《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解讀

導語:2017年1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以下簡稱《規劃》),啓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對《規劃》解讀如下:

《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解讀

  一、爲什麼要出臺《規劃》?

隨着醫改不斷向縱深推進,我國醫療服務體系不斷完善,醫療服務水平實現較快提升。但是,伴隨老齡化、城鎮化等社會經濟轉型過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長迅速,呈現出多樣化特點,供給側結構性問題仍舊突出,醫療機構佈局和能力與人民羣衆的需求之間還有差距。一是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優質醫療資源短缺。二是醫療資源分佈不均衡,且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省份和城市。三是醫療服務體系不完善,科學有序的就醫格局尚未形成,出現患者向大醫院集中、跨區域就診的現象。四是國內醫院在科研、學術、成果轉化等醫學高精尖領域與國際頂尖水平還有距離。

按照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着眼於加強醫療衛生服務供給側改革,貫徹落實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主動調整醫療資源的結構與佈局,啓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工作。強化醫療服務體系頂層設計,構建以國家醫學中心爲引領,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爲骨幹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在臨牀研究、人才培養、技術轉化、技術輻射和管理示範等方面的作用,促進我國醫療技術水平與國際並行,不斷提高我國整體醫療服務水平。

  二、規劃的目標是什麼?

《規劃》明確提出了“十三五”期間工作目標,到2020年,依託現有的三級醫療服務體系,合理規劃與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含綜合和專科),充分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引領和輻射作用。通過合理規劃、能力建設和結構優化等舉措,進一步完善區域間優質醫療資源配置,整合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促進醫療服務同質化,逐步實現區域分開,推動公立醫院科學發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三、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統籌規劃。要符合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堅持中西醫並重,依據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狀況、醫療資源配置總量和實際醫療服務需求及服務人口,統籌規劃,按照嚴格的程序與標準分批實施。二是堅持合理佈局。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照省份、行政區域設置與建設,發揮規劃在優質醫療資源配置中宏觀調控作用,帶動優質醫療資源整合和縱向流動,解決區域間醫療資源不平衡的結構性矛盾。三是堅持整體效益。充分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技術優勢和核心作用,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整合利用,中西醫協作,提升整體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益。四是堅持擇優設置。遴選管理水平高、基礎設施好、醫療技術先進、服務能力強的醫院,根據不同類別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進行規劃建設與設置。五是堅持融入戰略。將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融入“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西部大開發、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國家戰略,與相關部門建設項目、資金投入相結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數量與類別有何要求?

國家醫學中心將在全國範圍按綜合、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專科類別設置。同時,根據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設置呼吸、腦血管、老年醫學專業國家醫學中心。設置的具體數量與類別根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照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在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綜合醫院,設置建設1個綜合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據覆蓋面積和人口分佈現狀情況,原則上在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6個區域,每個區域遴選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醫院,按照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等專科設置相關專科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對涉及國家重大戰略規劃的重點省份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促進醫療資源區域配置公平性,發揮規劃的統籌作用。設置的具體數量與類別根據工作需要與實際情況確定。

  五、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功能定位是什麼?

國家醫學中心主要定位於,在疑難危重症診斷與治療、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高水平基礎醫醫學研究與臨牀研究成果轉化、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醫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國頂尖水平、發揮牽頭作用,在國際上有競爭力。引領全國醫學技術發展方向,爲國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持,會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帶動全國醫療、預防和保健服務水平提升。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主要定位於,在疑難危重症診斷與治療醫學人才培養、臨牀研究、疾病防控、醫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區域頂尖水平。協同國家醫學中心帶動區域醫療、預防和保健服務水平提升,努力實現區域間醫療服務同質化。

  六、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職責任務是什麼?

國家醫學中心主要開展全國疑難危重症的診斷與治療,示範、推廣適宜有效的高水平診療技術,輻射和引領國家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培養臨牀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全國主要疾病信息庫,進行年度情況分析,預測疾病發病和死亡、危險因素流行和發展趨勢,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全國多中心、大樣本的臨牀研究,及時將國內外臨牀科研成果轉化爲臨牀應用;協助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疑難危重症的診療規劃,編制疾病診療指南、技術規範和有關標準;整合資源,推動開展疾病預防保健服務,牽頭構建疾病防治網絡,推動疾病防治及醫療保健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認真落實醫改任務,積極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主要負責區域內疑難危重症的診斷與治療,示範、推廣適宜有效的診療技術,輻射和引領區域內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培養骨幹人才和學科帶頭人;引領本區域內主要疾病的臨牀研究,及時做好研究成果的臨牀應用轉化;整合現有資源,推動開展疾病預防保健服務,在區域內牽頭構建醫療服務和疾病防治網絡;與國家醫學中心協同,加強學術交流和區域協作,完善我國醫療服務體系,提高區域醫療服務水平;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認真落實醫改任務,積極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七、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對於主體醫院有什麼要求?

《規劃》明確要求,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以一個適宜規模的醫院爲主體,聯合本區域內其他醫院(含1家中醫醫院)共同承擔區域中心的功能和任務。主體醫院具有一定數量的國家級臨牀重點專科建設項目,覆蓋與其職責任務相對應的臨牀主要專科;滿足疑難重症診療需要,專業構成、病種分佈和患者來源合理,並符合相應中心的設置標準。

  八、國家醫學中心應當具備什麼基本條件?

《規劃》明確要求,國家醫學中心的主體醫院爲國內一流的醫院,醫院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精細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國醫療領域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在醫療方面具有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臨牀服務能力和輻射能力,有較高的國內知名度和一定國際影響,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級臨牀重點專科,涵蓋主要臨牀專科;在教學方面,具有突出臨牀教學能力和高級臨牀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爲全國培養臨牀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能夠開展多個專業的'住院醫師培訓和專科醫師培養;在科研方面,能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取得國際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夠很好的將科研成果及時轉化臨牀應用;在預防保健方面,具有較高的業內認可度和國際影響力,在全國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是相關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處於國家領先水平的醫療機構。

  九、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應當具備什麼基本條件?

《規劃》明確要求,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主體醫院爲區域內符合設置標準的醫院或者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醫院,在規劃的服務區域內整體實力強,綜合優勢明顯。能統籌區域內醫療資源,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在醫療方面,具有區域內領先的醫療技術水平,突出的疑難危重症診療能力,能爲規劃區域內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技術支持,並傳播適宜醫療技術,持續有效地提高區域內整體醫療水平。具有規定數量的國家臨牀重點專科,在區域內有較好的輻射帶動能力;在教學方面,具有較強的臨牀教學能力和高級臨牀醫學人才培養能力,能夠開展主要專業的住院醫師培訓和專科醫師培養;在科研方面,具備一定臨牀科研能力,能將科研成果及時轉化臨牀應用;在預防保健方面,能夠承擔預防、保健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

  十、如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開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堅持不懈加以推進。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的組織實施。各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把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與發展納入“健康中國”建設的總體部署,列入本地衛生計生事業發展重點任務,給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二是明晰職能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制定,加強對中心的業務指導和技術管理,建立考覈評定機制。申請設置中心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設置標準加強對主體醫院的建設投入,推動區域醫療資源整合,使中心達到設置標準。各中心要根據功能定位主動作爲,切實承擔相應職責任務,發揮引領、輻射、帶動作用。三是統籌推進落實。要與醫療資源規劃佈局、分級診療制度建立、臨牀重點專科建設、醫學人才培養等工作相銜接、相協調,與深化醫改各項任務同步推進、統籌安排。

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陸續出臺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各類別的設置標準,另行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各地可根據規劃與標準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遴選規模適宜的醫院作爲主體醫院,整合區域內的醫療資源,加大政府的投入和支持,通過建設後符合相應標準的,由我委認定爲國家醫學中心或國家區域醫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