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複習要點:傳染源的控制措施

對傳染源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執業醫師複習要點:傳染源的控制措施

(1)患者:應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傳染病患者一經確定應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實行分級管理。

(2)疑似患者:疑似患者應儘早明確診斷。甲類傳染病的疑似患者必須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隔離、治療和送檢病原學標本,當地衛生防疫機構應在兩日內明確其診斷;乙類傳染病的疑似患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指導下治療或隔離治療,並且在兩週內明確診斷。

(3)病原攜帶者:對病原攜帶者應做好登記並進行管理,指導督促他們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道德風尚;定期隨訪,經2~3次病原檢查陰性時可予解除隔離。在食品行業服務行業及托幼機構工作的病原攜帶者須暫時調離工作崗位;久治不愈的.傷寒或病毒性肝炎的病原攜帶者不得再從事威脅性職業。艾滋病、乙型肝炎和瘧疾的病原攜帶者嚴禁作獻血員。

(4)接觸者:凡與傳染源有過接觸而且有可能受感染者都應接受檢疫,檢疫期限從最後接觸之日算起相當於該病的最長潛伏期。

(5)動物傳染源:對人類危害較大的病畜或野生動物應予捕殺,然後焚燒或深埋,如患狂犬病的狗、患炭疽病的家畜;危害性大且無經濟價值的動物應予徹底消滅,如滅鼠;危害不大而且有經濟價值的病畜,可予隔離治療;此外要做好家畜的預防接種和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