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合同(15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總承包合同(15篇)

總承包合同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建設面積: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安檢車間、環檢車間及調試車間鋼結構主體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鋼結構製作、安裝、運輸、吊裝、構件表面防火塗刷、材料複檢、構件檢測、工程資料編制等項目)。

三、承包方式:

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

進場安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安裝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日曆天數: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分包合同價款

按合同價款確定方式執行,實際價款為結算後價格。或按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方法執行。

七、合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日簽定的(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m2,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此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總承包合同3

企業的税收籌劃工作主要是依據税法並結合企業經濟運行的特點,對企業涉税事宜進行策劃,在國家税收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前期籌劃,減輕税收負擔,以獲取一定的税收利益。針對企業的業務實質,企業税收籌劃的重點也不相一致。筆者僅就所在的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國內外工程總承包方面的經驗,介紹如何對國內外工程總承包業務進行税收籌劃。

國內工程總承包業務

1.出現的問題。國內工程總承包業務雖然包含設計、供貨、安裝、土建、技術服務等不同內容,但一般只簽訂一個總承包合同,而且不同的內容都是為了建造一個實體項目,因此無法做到合同的分立,要按照一個總的合同對待,這樣就形成了一定的税收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xx]16號文的規定,對於建築安裝工程總承包合同應該都屬於營業税徵税範疇,這樣就需要總承包商依據合同總價繳納營業税,即按照上述包含設計、供貨、安裝、土建、技術服務等不同內容的合同總價值繳納營業税。但是,合同中的供貨部分一般需要總承包商給業主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業主作為固定資產入賬。而開具增值税發票就必須繳納增值税,這就形成了對於供貨部分既要繳納營業税,又要繳納增值税的不正常情況,同時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2.通過税收籌劃找出解決辦法。針對以上情況,分析[20xx]16號文,對於設備價值部分能否從營業税計税金額中扣除就成了關鍵。文件規定對於設備價值部分扣除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地方税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然而實際上,包括北京市等一些省級地方税務局一般不明確該項具體扣除的名單,有的對於建築安裝工程中的設備規定一律不得扣除營業税計税金額。綜合上述情況,公司採取的税收籌劃措施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合同談判和簽訂時,主動積極地要求將一個總承包合同分拆成兩個分合同(設備部分和其他建築安裝設計部分),將設備部分單列,從經營的層面將合同分立,這樣就避免了設備部分再重複繳納營業税。但是這種方式需要取得業主方的認可。

第二,如果無法簽訂分立的合同,在一個總承包合同項下,只能按照[20xx]16號文的要求申請工程所在地税務機關辦理設備部分的扣除,即將工程項目情況、設備部分比例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交給工程所在地的省級税務機關,辦理設備部分扣除的申請工作,待税務局審批後將設備價值部分扣除。該項工作需要將工程中的設備部分進行列舉,並説明其與工程其他部分具備相對獨立的特性。

通過以上兩種税收籌劃安排,既可以滿足工程執行中業主對於固定資產入賬的需要,又可以節約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税收成本。

國外工程總承包業務

對於國外工程項目總承包業務,涉及的税收籌劃主要是境外所得税境內抵免的問題。按照中國與其他國家的關於避免雙重徵税的税收協定,作為工程總承包商在工程當地繳納(或免除)所得税後,在國內要辦理抵免境外所得税。

1.關於境外所得税扣除,國家的税收政策和企業工程方面的税收有以下幾種基本情況。第一,由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同時行使居民税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税收管轄權,為避免產生雙重徵税問題,按照我國税法的有關規定,納税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彙總納税時從其應納税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第二,企業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在彙總納税時,可選擇分國不分項抵扣辦法進行抵扣,即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納税人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税款及視同已繳納的税款。納税人應提供所在國(地區)税務機關核發的納税憑證或納税證明及減免税有關證明辦理抵扣。第三,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境外承攬工程項目合同,需要按照所在國的税法辦理税收註冊登記手續。就公司的經驗而言,在一些東南亞國家,比如越南,外國承包商在越南進行工程總承包業務必須辦理税務註冊登記,選擇其不同的會計系統辦理納税申報,或者由業主代扣代繳,採用簡單會計辦法核算,或者註冊成立一個越南公司,完全按照越南的會計系統進行規範,項目經理部直接與越南税務機關發生納税申報關係。屬於前者時,總承包商只會取得業主頒發的代扣代繳的税款憑證;屬於後者時,總承包商會取得税務機關的納税憑證。兩種情況下,企業的涉税範圍和税收負擔不盡相同,主要看具體執行項目時成本的界定和歸集。

針對税收政策的規定和實際企業工程總承包的特點,企業在境外繳納所得税税款後,應取得相應的憑據,即代扣代繳憑證或納税憑證,然後按照不同國別進行抵免。中國目前的政策規定是限額抵扣法,即扣除的限額是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按中國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2.進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步驟和要點。

(1)分析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的税收和費用條款中會明確規定,在國外的税收由業主來負擔。另外還要關注是否可在合同執行期中,有當地的税務機關出具納税(包括代扣代繳)或免税的憑證或證明。

(2)按照工程所在地法律和規則要求,在當地辦理註冊税務登記手續,選擇不同的會計系統,項目的所得税按照當地的税法要求進行預繳,可根據當地的税收管理要求預繳半年或一年。

(3)預繳税款後,應取得預繳所得税的納税憑證或免税證明。

(4)按照計算公式分國別計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額。

(5)雖然境內外業務在財務上是分別核算,預繳也按照各自規定進行,但是每年在彙算清繳時,要將境內外業務合併計算。

3.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關於減免税的問題,如果總承包商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徵税協定的國家,按照所在

國家(地區)的税法規定獲得的減免所得税待遇,工程總承包商應提供有關證明,報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視同已繳税款准予抵免。這一點對於工程承包業務比較重要,因為大多數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在工程當地的任何税費全部由業主承擔。這樣的描述從合同雙方的角度看,顯然不能免除承包商的納税義務,因為即使在境外免税或由業主負擔該項税收,如果不能提供要求業主取得當地主管税務機關的證明,也需要到國內進行補繳所得税税款。

(2)工程總承包商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税税款低於計算出的該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額的,應從應納税總額中按實際扣除;超過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額的,應按計算出的扣除限額進行扣除,其超過部分,當年不能扣除,但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用以後年度税款扣除限額的餘額補釦。

(3)對於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關於雙方的税收義務責任,因為一般的合同條款約定都是境外的任何税費由業主來承擔,總承包商得到的是除税以外的淨額。但是如果要進行所得税的抵扣,必須取得相應的納税證明或免税證明,因此在合同簽訂的前期,應進行税收籌劃,要求業務部門將取得一定的納(免)税證明放在合同條款的業主責任中,由業主協助公司取得當地税務機關的書面證明。這樣才可以辦理相應的境外所得税抵扣程序,所以需要特別注意。對於代扣代繳的,因為作為總承包商沒有直接與當地税務機關生關係,需要業主配合取得代扣代繳税款憑證,作為抵扣所得税的依據。

(4)對於總承包合同,如果簽訂時是包税的,即總承包商的所得税或是由業主代扣代繳,或是直接按照對於總承包商的税收優惠進行減免,這種情況需要特別關注。目前新的企業所得税法,還沒有就所得税的饒讓進行特別的規範,以上的代扣代繳或税收優惠是否可等同已繳税款,需要進一步與我國的税務機關進行明確。

總承包合同4

發包人(全稱)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安裝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 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同意將本工程項目設計、採購、施工及開車任務,委託總承包人進行EPC工程總承包,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項目 工程地點: 省 縣 工業園區

工程承包範圍:負責活性炭建設項目的全部設計、採購、施工、開車、試生產階段的各項工作,並負責在質保期內完善竣工後的工程缺陷。(詳見附件)

二、主要技術來源

依據 建設安裝有限公司所做的. 有限公司 項目設計。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施工期限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其中:竣工日期 :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開始全線試生產運行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壹億貳仟貳佰陸拾萬元整。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 年 1 月19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省 市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代表: 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總承包合同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本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達到國家相關部門規範要求,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在雙方反覆協商、平等、自願的條件下,甲方現將土建工程、裝飾工程和水電安裝及圖紙所表示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內外腳手架(臨時設施、安全腳手架在內)的搭設及所有工程內容所需的週轉材料費等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管理,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具體內容及範圍

1、灰工:砌體、抹灰、現澆砼、屋面(包括各種用具如灰槽、灰桶、鏟、線、手推車、振動棒、電纜線、燈具、安全帽等。

2、鋼筋工:鋼筋的製作、安裝、焊接綁紮(包括各種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棚,如: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彎鋼機、軋鋼機、切割片、扎絲、機械所用的從三級配電箱引出的電纜線、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

3、木工、架子工(含週轉材料)木工、架子工所用的一切工具(如圓盤鋸、刨鋸、搬手等)。週轉轉材料包括:鋼管、扣件、U型卡、鋼模、角鋼、木方、木板、大模板、對拉桿、蝴蝶卡、PVC穿樑套管、釘子、鐵絲、封口膠(板2<5mm),水平安全網、密目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扎絲、鋼管油漆等)。

4、塔吊(兩台):只包括使用塔吊的各班組的信號工的工資。

5、攪拌機:乙方派工安裝,小型維修保養費。

6、外牆貼磚(包括一切工具、吊籃及安全設施等)。

7、建築物外牆以外設計的散水(以施工圖為準)。

8、安全防護設施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等(如:三寶四口五臨邊、攪拌機防護棚、鋼筋加工場防護棚、安全通道、臨設防護棚、水平防護、垂直防護、道路暢通、場地清潔等,以達州市質安站驗收合格為準)。

9、門窗等後塞口的施工(補縫、抹灰收口等)。

10、公共部分裝修(樓梯間、牆面地面裝飾)。

11、土建、裝飾的施工圖紙所表示的全部工程內容及設計變更部分。

12、水電安裝:主水主電及施工圖紙表示的預埋主水主電管件。

13、不包括:

(1)柔性防水(屋面、廁所)

(2)油漆(但包括樓梯間的鋼欄杆、避雷帶和外露鐵件、油漆、人工費)。

(3)消防四、承包單價 ±0.00至屋面圖紙所表達的及以上條款所約定的工程量,按130元/m2(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若外牆磚改為100×100規格,本價款按125.2元/m2計算。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修建至±0.00層基礎完成後,甲方第一次支付工資進度款,基礎完成量滿15萬元,作為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基礎完成量超過15萬元以上的部分(需甲方項目負責人確認)按70%支付乙方工資進度款(此項單價詳附件);此後甲方根據乙方月施工進度,按當月所完成工程量(需甲方項目負責人確認)費用的7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2、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雙方組織人員進行決算,決算雙方確定後,餘下部分在3個月內由甲方付清。

3、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15萬元,在主體結構封頂並驗收合格後30日內返7.5萬元,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返7.5萬元,此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六、質量要求和管理辦法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國家現行的施工驗收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凡在施工中出現不合格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返工並承擔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返工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材料款,並從當月進度款的工資發放中扣出。

3、砌體、抹灰

(1)磚磚體要求垂直度、平整度、飽滿度、觀感等符合規範要求。

(2)抹灰面:要求平整、垂直、光滑無明顯的沙眼現象。

(3)磚不能亂砍、半截磚必須用在牆上,做到亂磚不亂牆,當天的水泥砂漿必須用盡,否則每公斤按2元罰款,架上堆磚不能過高,架上嚴禁亂拋磚頭和工具,違者罰款50元/次。

4、砼面(樑、天棚、樓地面)不抹砂漿或找平層,若驗收不合格需進行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所有砼面要求無蜂窩、麻面、孔洞、露筋、垂直度、平整度、表面光滑符合規範要求。蜂窩、露筋、孔洞每處罰款100元。

5、木模要求有足夠的鋼度、強度和穩定性,樑暴模罰款1000元/m,板塌陷罰款(人民幣)1000元/m2,現場發現應立即簽字備案,並在當月工程進度款時扣除,若乙方不簽字備案即自行解除合同,所做工資按50%進行結算,且履約保證金不退還。

6、鋼筋:鋼筋的損耗不能超過預算損耗量,超過部份由乙方按原價賠償,節約部份按50%進行獎勵,鋼筋的製作安裝綁紮,焊接必須符合施工規範要求,樑、板的負彎筋上、下層必須分開,達到主體驗收掃描要求,否則剔打重新掃描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7、屋面:屋面找平、保温、抹灰、表面光滑、坡度正確、無返砂、空鼓、集水現象、若造成返砂、空鼓、集水每處罰款100元並賠償材料損失。

8、外牆磚:外牆面磚粘貼牢固,表面平整,線條光滑順直、均勻、無空鼓脱殼,無滲漏現象、窗台抹灰必須裏高外低0.5~1cm左右,嚴禁水倒流至室內。

9、水電安裝:主水主電預留預埋位置準確,嚴格按施工圖和規範驗收至合格,臨水臨電滿足驗收要求,水電工及時報材料計劃。七、進度要求從±0.00開始至1~6層樓工期為 60 天(以棟號為準),提前一天獎勵1000元,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若因材料供應不上(鋼筋)、停電、停水或下暴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其工期順延(根據當時發生的具體情況由甲方管理人員簽字為準)。

八、安全方面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違章作業,必須聽從甲方及相關部門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服從安排,凡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傷、殘、病、死亡安全事故,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一概不予承擔。

九、相關約定

1、該項工程承包方無權私自轉包。

2、乙方在施工中達不到甲方要求(在安全、質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權更換隊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人員進場後,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所有作業人員進場三天內向甲方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壹張,甲方為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組織進場人員接受入場安全教育,人員進出隨時與項目勞資及保衞聯繫,服從項目統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使用三無人員,不得使用18週歲以下和50週歲以上人員。施工過程中不得頻繁變換作業人員。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並上交原件給甲方。不準帶小孩和家屬進入施工現場,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亂用、切割材料、打架、鬥毆等行為項目部有權予以處罰,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十一、為保證質量安全、工期等責任目標的實現,乙方必須派專業負責人、施工員(工資由乙方自行承擔)專門協調各工種的配合,並設專職質量人員對質量安全自檢、互檢、專檢,並及時向各項目質安提出自檢資料及安全活動記錄等標化等資料,配合項目進行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專項檢查評定。

十二、現場治安管理乙方須搞好現場治安管理,若他人干擾正常施工秩序,乙方自行解決,不得停工,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三、因甲方原因或待料停工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四、文明標化、材料節約、生活區管理,必須符合甲方要求。

十五、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待工程全部交工驗收,費用結清後自然失效。

發包單位(簽章):

承包單位(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總承包合同6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守信、自願、互惠互利的根本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就項目合作方式簽訂

1、大亞灣假日大酒店裝飾改造工程;

2、大亞灣新建住宅樓工程(中海國際廣場及濱海星城);經協商並確定明確以下的目標和責任,供雙方共同履行遵守。

一、工程合作項目

1、本合同及工程合作項目依據以下合同簽訂:①於20__年10月16日簽訂之【房屋定向建設銷售意向合同書】。②【廣東中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20__年9月27日與【中盛南方貿易有限公司】建設"石化城"的授權委託書。③【惠州大亞灣金海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中盛南方貿易有限公司】於20__年9月27日簽訂之【股權轉讓合同】。

2、大亞灣假日大酒店裝飾改造工程,計劃投資約3億元人民幣。

3、大亞灣深圳新建住宅樓工程(含精裝修,中海國際廣場及濱海星城),計劃建築面積約180萬平方米,約110億元人民幣(30萬平方土地)項目。

二、甲乙雙方商議認同確定,所屬三個項目工程由乙方進行總承包,由乙方全權負責組織施工、採購與管理,每個項目分別分籤工程承包合同(屬不可撤消合同,詳見各項工程承包合同)。

三、工程程序

①工程合同及三項目總承包合同簽訂。

②甲方開立【進場通知書】(濱海星城10萬㎡土建封頂、裝修及新建土建、裝修11萬㎡)或40萬-80萬㎡可開工相關文件。

③上項首期開工報建手續已送件(政府部門送件)。

④甲方提列開工前需支付之全部費用,研討核實並簽名。

⑤乙方在大亞灣開立帳號。

四、甲方保證已簽訂之工程由乙方總承包施工,否則視為背信,依本合同第十條違約處理。

五、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條件:

1、甲方提出:

A、進程計劃:①合同簽訂後甲方提供政府相關文件、地質報告、第一期土建圖紙及酒店裝修圖紙;②乙方組織預算小組研圖及預算;③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④乙方於大亞灣銀行開立專款專用帳户;⑤乙方不負責工程開工前所有相關之直接費用【包括設計費、政府規費、配套費、工地現場整地費、圍牆、項目部成立(工棚、辦公傢俱等)、每期各分項工程所有材料採購款之前期資金、甲方貨款間接費】,乙方負責每期計劃開工項目、短期內開工之責任與管理權利。

B、乙方必須具備本建築資質及相關合法手續,並報冊工作人員簡介等。

C、甲方提供全套施工圖紙乙方編列預算及各個項目證書,政府相關文件批文,總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開立帳號,甲方匯入資金到大亞灣開立銀行帳號。

2、乙方提出:

A、甲方應提供相應完整資料、手續、圖紙,並對上述三個工程項目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B、甲方需提供給乙方全部辦公條件。

C、甲方對工程方面,包括資料、圖紙、設計、工地現場對乙方進行交底,交接工作任務。

六、雙方研究商議三個項目的開工時間、程序安排。

1、原假日大酒店擬訂於20__年月日前開工,進度計劃詳見施工總合同。

2、大亞灣新建住宅樓擬訂於20__年月日前進場開工,依《房屋定向建設銷售意向合同書》20__年8月底完成180萬平方米,平均一年完成約40萬平方米之計劃執行,進度計劃詳見施工總合同。

3、乙方必須於各項工程開工20天前進場組織項目部(甲方於進場通知書寫明進場時間)。

4、對於承包方之工程結算與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原則條文如下:

結算方式:①大亞灣假日酒店裝飾改造工程;②大亞灣新建住宅樓工程(中海國際廣場);③濱海星城項目工程;均依據20__年廣東省最新定額一級一類取費標準結算,並依據市場材料、人工等價差調整後單價按時結算。

付款方式:①進場費總價5%,於乙方進場後5天內支付給乙方。②備料款為總價10%,於乙方進場後10天內支付。③月進度款:每月工程量75%結算(進度款不含進場費及備料款)。④各分項工程完工後支付總工程款95%。⑤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工程款97%。⑥保質金3%,於工程完工一年後10天內支付。

七、其它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通知甲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件文件。

2、每期所有分項工程所需一切主材、附材,均由乙方全權負責採購,甲方應有協作配合義務。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執行中所出現新問題,經雙方友好協商,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修改補充的條款,作為合同的有效附件。

九、合作合同糾紛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解與仲裁。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繼續履行。

十、違約

1、此合同為不可撤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消此合同,否則視為背信,於乙方提出背信事證後三天內無條件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有項目總造價的5%(百分之五)的背信金,每超過一天,甲方另支付應給乙方背信金的2‰(千分之二)為滯納金。

2、甲方嚴重過失或疏於履行合同所約定的'責任,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甲方除應賠償乙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已投資金額的10%的違約罰金給乙方,如屬雙方的共同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十一、以上合同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作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20__年4月日

總承包合同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批准、核准或備案文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

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工程承包範圍:

二、工程主要生產技術(或建築設計方案)來源

三、主要日期

設計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金額:元)。

詳見合同價格清單分項表。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全部滿足之後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

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總承包合同8

1 總則

1.1 為增進顧客滿意度,減少工程承包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是依據我國《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標法》、《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而制定的。

1.3 本辦法所稱“合同”均指總承包合同。

2 管理職責

2.1 項目經理

受企業法人代表委託具體履行總承包合同。項目經理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條款,按照合同規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建立各項適合本項目具體操作的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科學合理組織工程施工,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約定,確保顧客滿意並爭取超越顧客的期望,穩定當地市場並開發新的市場。

2.2 項目合約部

1)負責總承包合同在項目部的交底;

2)及時向業主報送工程計量報表並追蹤;

3)負責與業主辦理工程的最終結算;

4)負責組織項目工程變更索賠的策劃工作,根據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並負責追蹤及談判工作;

5)按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工程統計報表、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情況月報表,變更索賠計劃及台帳。

2.3 項目技術部

1)主持施工圖交底,貫徹施工方案,校核招標圖與施工圖工程數量、投標方案與實施性施工方案,將不同之處提交合約部;

2)認真做好施工記錄,摘錄重要的對索賠有利的記錄提交合約部;

3)根據設計變更,辦理變更籤證;

4)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各類施工組織設計並追蹤。

2.4 項目物資部

1)落實材料需求計劃,保質保量按期供應由承包方供應的材料。

2)對業主供應材料做好進場記錄、登記工作。保證材料質量及施工需要,對業主造成的材料供應不足或質量性能不符合標準,應及時向合同部提供相關信息。

2.5 項目財務部

1)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收取工程款;

2)發生業主拖欠工程款時,或發生有關工程保險、税金方面的索賠事件時,及時向合約部提供相關信息。

3 總承包合管理工作程序

經營開發部組織工程投標和中標項目的合同簽訂 經營開發部組織對總部各部門進行合同交底

項目經理部全面有效履行合同

合同資料管理

4 合同交底

4.1 公司經營開發部編制對項目部的合同交底資料,應特別強調投標中的特殊承諾、合同專用條款及其他特殊條款,並在公司總部交底後10天內,對項目進行書面交底,同時將相關合同資料移交項目部。

4.2 項目部在開工前期,由合約負責人按公司的合同交底資料,組織項目班子、各部門、作業隊/班組進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交底記錄並將有關部門需要的合同資料複印發放。

5 合同履約與監控

5.1 為順利履行總承包合同,公司將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經營目標責任書”或“項目經營承包合同”

5.2 項目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的實施辦法,保證總承包合同的有效履行。

5.3 項目部合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前向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計劃財務部上報“工程總承包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

5.4 對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項目部應急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若施工要素出現了預警信號,必須按《項目施工風險管理——施工預警與應急管理辦法》執行。

6 工程計量支付及工程結算

6.1 要熟悉《技術規範》,按合同規定的工程範圍和工程量清單,及時辦理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檢驗和驗收簽證工作。對於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及時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6.2 對於工程變更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的工程,如若超出合同工程範圍,要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驗收簽證和工程價款結算。如需調整單價或另行報價的工程,做好單價調整和計算工作。

6.3 對於監理工程師指令用計日工支付的工作,應準確地記錄所使用的機械(型號、功率等)台數、人員(分工種、等級)數量、材料數量等,並辦理簽證,按月進行計量結算工作。

6.4 每次工程價款結算單,經業主審批後要與所報送的'結算單對照檢查,是否有未批准的結算項目,搞清原因,進行補救,再次進行報批,避免批多少就是多少,避免漏項。

6.5 每季度,要將工程計量結算單按分項彙總,與總工程量清單相應項目的工程量比較,如若單項工程或整個工程計量超出工程量清單數量,已經達到或超出合同規定的比例,要及時進行價格調整或重新進行報價工作。

6.6 工程竣工後,按合同要求辦理竣工結算。

6.7 每年度,項目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工作的經驗,撰寫工作總結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竣工後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可寫入“項目管理工作總結”。

7 變更及索賠

7.1 變更及索賠領導小組

7.1.1 小組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主管合同的副經理

成員:項目其他班子成員、技術部、物資部、財務部、合約部的部分人員

7.1.2 小組職責

1)負責尋找變更及索賠契機,提供相關信息,當變更及索賠事件發生時,協助合約部向業主提交相關報告;

2)根據監理、業主的反饋信息及時提交相關補充資料,並組織談判,確保變更及索賠事項的圓滿解決;

3)項目變更及索賠會議應定期召開,至少每季度一次。

7.2變更及索賠策劃

7.2.1 新中標項目開工前,項目應認真分析總承包合同相關資料,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探討,編制項目變更及索賠總計劃及主要的變更及索賠項目。

總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地方行政法規和甲方公司的要求,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合理,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協商出以下條約。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佔地面積: 畝。

4、建築規模:以甲方的圖紙和所有設計為準。

5、資金來源、企業方自籌。

6、工程價格:》按河北201 年定額計算,以一級取費計算。並結合河北當地,人工、材料,按河北定額站發行的最新信息價調差近行計價結算。

7、工程總價約:十億左右,以最後預結算為準。

二、總承包方式

注:包工包料,另建設施工,三通一平,包質量、施工安全、施工機械、文明施工和所有裝修水電弱電消防,整個工程內的環境綠化路道,包括所有資料等,車間機械調試通過《內機械甲方負責》。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 個工作日,陰雨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氣,雙方作以記錄,工期順延。

2、本工程開工時間,以甲方的自籌資金,第一筆到位,甲方在十一日內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施工組進場,進行前期工作準備,甲方圖紙到位,手續完工,立即進行了主體工程開工。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在乙方進場時應交與整個工程區裏的地下資料,以免施工時破壞到地下文物和古董及國家電線電纜和管網。

2、甲方負責確保乙方進場開工後周邊村民來鬧事的糾紛,協調解決。

3、開工時要做到工程區內的地無糾紛,也免影響乙方施工。

4、乙方進場前,甲方交與乙方所有的施工圖雙方近行圖審,便於施工無錯。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要做到工程先自檢過,通知甲方近行監督檢驗才進行第二步工作。

3、必須接受各級領導的指示,和指導工作。

4、文明施工,確保整工地的環境整個工地整潔、有順序。

5、在施工中要自檢查是否有安全隱患,一但發現應立即停工,並馬上排除一在繼續施工。

6、乙方簽完合同後,應早準備進場工作和組建好,有素質的一流施工班組和一流的工程隊伍,接到甲方通知應立即交施工組資料,並即時進場。

六、質量標準

1、本工程也合格工程準。

2、本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驗收標準為合格。

七、工程結算方式

1、結算依據,甲方所提供的圖紙和變更資料和圖紙會審紀要,例會紀要,工程聯繫、設計中有明暗示參見的圖集以及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批通過的施工方案,甲方發下的變更通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相關資料,已審批通過必要的相關措施報告和工程簽證等為依據,進行工程造價的編制計價結算。

2、結算條件:按河北省20 年定額結結算,結算期間按當時定額信息站發行的新行調差定額執行。

3、人工與材料價的調整。

(1)人工費的調整按河北省相關職能部門的文件執行調差。

(2)材料的調差,材料的價差調整按施工當月河北省定額站頒佈布發的建築工程《河北建築工程材料信息》月刊執行調差。

(3)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信息月刊中沒有的材料,以甲、乙雙方詢價確定的'市場價執行材料價差的調整。

八、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本項目所有工程乙方不用墊資,甲乙雙方簽訂完合同,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時撥給乙方零進設施費,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計算的零建設施工費,乙方進場主體工程開工時,機械材料進場 天內甲方再撥給乙方材料備料款,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 %的備料款。

2、工程進行中每月的實計工程量,進付款的百分之 ,付款時間,每月 號申報進度表為準,次月 號付款,依此類推。

3、總工程款的結算付款,最後的工程款通過甲方和有關部門,工程驗收後, 天內付到總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還有百分之與預留保脩金,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時間到甲方應無條件付給乙方預留的保脩金,如在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即時處理維修。如果乙方接到通知未即時處理,甲方自行維修處理的,維修金甲方扣多少,乙方必須接受,保修期滿一年無質量問題,無息全部付清尾款。

4、此工程乙方不用墊資,經甲乙雙方協商,在總工程款下浮中百分4%個點。

九、雙方事宜

1、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隨時保持聯繫,互相交換意見以以確保工程捏和工程進度。

2、乙方如有發現圖集有誤差不能擅自作主更改,應立即與監理和甲方聯繫處理,包括(施工中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工程變動在內。

3、監理和甲方處理並給予乙方處理的書面通知和簽字的書面手續,以免造成工期延誤和影響工程質量。

4、為了工程質量和進度,打造出一流工程形象,希望雙方緊密配合、團結,互相遵守。

十、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在將本項目工程與他人在簽訂合同,若甲方將本項目在與他人簽訂合同,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損失補償,和前期跟蹤本項目的一切費用。

2、乙方必須認真組建好施工組,並按甲方的指導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正確指導意見。

十一、保密要求

本合同自簽署生效之日起,合同雙方合作的全過程,內容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因簽訂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他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和本項目的有關祕密應嚴格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因一方泄密造成對方損失的,由泄密方承擔所有損失賠償。

十二、適用法律

1、本合同履行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所管轄,不適應其它國家的任何和法律法規和規定。

2、如果簽署本合同後,有新的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頒佈後的,按新的法律執行。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1、任何因素讓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爭議的應通過雙方有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時,雙方約定以下列(2)方式解決。

(1)向河北省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爭議仲裁和提交法院期間,除提交爭議的事項所影響的義務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其它在本合同內的規定義務和行使權力。

十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的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所造成返工的,甲方不以給延工期,如果出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造成工程停工,法律問題的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2、如乙方的工程過程中,乙方無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的,由甲方債權負責,並給與乙方的損失補償。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直到履行完義務終止。

3、本合同以中文文本實行,其它文字無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約定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樣據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與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税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採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係,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佔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全部款項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承包合同1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銘毅房地產開發大連新視界銘城項目由承包方總承包管理。工程內容包括土建、裝飾、電氣、給排水、採暖、消防、燃氣、機電安裝、景觀園林及外管網等全部內容。如上水,燃氣、機電安裝等專業工程,需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承包方計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工程造價的3%。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結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結算執行20xx遼寧省定額,材料及人工費均執行施工期間大連市造價信息網網刊價。

2、本工程為總承包形式,如發包人將專業施工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人應收取總承包管理費費率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墊資施工,發包方給予墊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計算。

本框架協議一式六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三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總承包合同12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 民法典 第三編 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聯繫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總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承包內容及範圍:

(1)變電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圖設計中變電站站址範圍內的基礎及電纜溝開挖、基礎混凝土的澆築、道路平整、站內綠化工作。

(2)變電站建築工程:主控樓、高壓配電間、辦公樓等主要建築物的土建工作及裝飾工作;變電站圍牆、大門的土建工作。

(3)變電站輔助設施工程:全站照明、給排水、通風、空調、消防、防雷接地等輔助設施建築及安裝工作。

(4)變電站安裝工程:變電站主輔設備的安裝、設備交接試驗、單體調試、系統調試。

(5)線路工程:**至**送電線路架設;全線基杆塔組裝及附件安裝;全線基杆塔基礎開挖及澆築;杆塔接地;線路參數測試等工作。(線路全長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纖通信線路架設工程。(線路全長公里)

(7)系統試運行。

(8)用於工程實體的設備、裝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採購。

以上工程內容的細項最終以甲方審定的概算書或工程量清單相對應的.條目為準。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進行施工總承包。

4、工程合同金額:人民幣整。(項目建設所需的備品備件購置、管理車輛購置、工器具辦公生產生活傢俱購置以及甲方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價格內。)

5、工程質量要求:單位工程合格率100%,整體工程達到優良標準。

6、工程工期要求:開工日期為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8、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本合同包括: (1)協議書 (2)專用條款 (3)通用條款

10、本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14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總承包合同15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項目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説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7、xx年xx月xx天。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_________________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採購供應

1、材料採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

2、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後,開工前%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後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留%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説明,並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