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國小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農村國小地理位置相對偏僻,學校需要特別重視校園安全工作。那麼農村國小中,有關安全工作制定的具體制度有哪些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農村國小安全工作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農村國小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農村國小安全工作制度篇(一)

一、知道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指導方針,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確保萬無一失”為目標,繼續開展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和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點:

1、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強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規範學生行為,防止學生做出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

三、安全教育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學校成立學生安全教育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具體教育活動由政教團委組織落實。

2、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實行責任制;又齊抓共管,全體教職工均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

3、進一步加強安全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開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動安排:

1、結合中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安全主題教育。

2、每學期2次利用週一升旗儀式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動。

3、每學期每班開展一次以 “安全教育”為主題的主題班會。

4、每學期每班出三期以宣傳“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黑板報。

5、每學年邀請法制校長舉行一場安全知識講座。

  農村國小安全工作制度篇(二)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於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並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彙報;

4、對於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並研究;

5、對於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台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於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並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並要以書面形式説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值班應忠於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註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衞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並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築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後通過鑑定驗收後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範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採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願接送)儘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繫。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農村國小安全工作制度篇(三)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部領導門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及功能室通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不良分子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班主任跟班,學校值周老師、體育活動責任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靠右行,做到快、靜、齊,要按學校規定線路行進,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等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做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輛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

6、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7、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