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税務總局與保監會等三部聯合下發《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税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通知》指出該政策的主要內容,具體信息如下:
對個人購買按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就是從7月1日起
購買商業健康險就可抵扣個税
如果是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
也會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
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到底少交多少錢?
看扣除限額:2400元/年(200元/月)
社長給大家舉個栗子
小張:月工資5000元
以前每月應繳個税
(5000-3500)×3%=45
購健康險後應繳
(5000-3700)×3%=39
▼
每月少繳6元
每年少繳72元
你能不能少交錢?
確定你是否在適用對象範圍內
少交錢的好事也不是每個人都能遇上,
快來看看你是不是符合,
下面條件的幸運兒?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報酬所得的個人
取得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户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