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衝刺考點:遞延所得税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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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衝刺考點:遞延所得税負債

【內容導航】:

遞延所得税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六章所得税第二節遞延所得税負債和遞延所得税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知識點】:遞延所得税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第二節 遞延所得税負債和遞延所得税資產的確認和計量

  遞延所得税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一)遞延所得税負債的確認

1.除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規定可不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的情況以外,企業對於所有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税負債。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以及企業合併外,在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的同時,應增加利潤表中的所得税費用。

【例】甲公司於20×8年1月1日開始計提折舊的某設備,取得成本為2 000 000元,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淨殘值為0。假定計税時允許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列折舊,使用年限及預計淨殘值與會計相同。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25%。假定該企業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税收處理的`差異。

分析:

20×8年該項固定資產按照會計規定計提的折舊額為200 000元,計税時允許扣除的折舊額為400 000元,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1 800 000元與其計税基礎1 600 000元的差額構成應納税暫時性差異,企業應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50 000元[(1 800 000-1 600 000)×25%]。

【例題判斷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因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税基礎不同產生的遞延所得税資產或遞延所得税負債,其確認結果將影響購買日的所得税費用。( )

【答案】×

【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併,合併時被購買方不交企業所得税,合併後資產、負債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之間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導致的遞延所得税資產或者遞延所得税負債對應確認的是商譽或營業外收入,不計入所得税費用。

【例題判斷題】企業合併業務發生時確認的資產、負債初始計量金額與其計税基礎不同所形成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 )

【答案】×

【解析】符合免税合併條件,對於合併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與計税基礎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税資產或者遞延所得税負債,調整合並形成的商譽或者計入當期損益。

(2)除企業合併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税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税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税暫時性差異的,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税負債。

該類交易或事項在我國企業實務中並不多見,一般情況下有關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均會為税法所認可,不會產生兩者之間的差異。

(3)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等相關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一般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税負債,但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除外:一是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二是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不會轉回。滿足上述條件時,投資企業可以運用自身的影響力決定暫時性差異的轉回,如果不希望其轉回,則在可預見的未來該項暫時性差異即不會轉回,從而無須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税負債。

對於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計税基礎與賬面價值產生的有關暫時性差異是否應確認相關的所得税影響,應當考慮該項投資的持有意圖:

①在準備長期持有的情況下,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税基礎之間的差異,投資企業一般不確認相關的所得税影響。

②在持有意圖由長期持有轉變為擬近期出售的情況下,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計税基礎不同產生的有關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所得税影響。

(二)遞延所得税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税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税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適用的所得税税率計量。在我國,除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以外,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間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企業在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時,可以現行適用税率為基礎計算確定,遞延所得税負債的確認不要求折現。

【例題】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了一項租賃協議,將其原先自用的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企業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16年3月31日。2×16年3月31日,該寫字樓的賬面餘額50 000萬元,已計提累計折舊10 0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46 000萬元,甲企業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假定轉換前該寫字樓的計税基礎與賬面價值相等,税法規定,該寫字樓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20年,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淨殘值為0。2×16年12月31日,該項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48 000萬元,甲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25%。

要求:編制甲企業2×16年12月31日與所得税有關的會計分錄。

【答案】2×16年12月31日,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為48 000萬元,計税基礎=(50 000-10 000)-(50 000-10 000)/20×9/12=38 500(萬元),產生應納税暫時性差異=48 000-38 500=9 5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9 500×25%=2 375(萬元)。其中,轉換日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為46 000萬元,寫字樓賬面價值=計税基礎=50 000-10 000=40 000(萬元),差額(應納税暫時性差異)6 000萬元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遞延所得税負債對應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6 000×25%=1 500(萬元),2×16年轉換日後產生的影響損益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48 000-46 000)+(50 000-10 000)/20×9/12=3 500(萬元),遞延所得税負債對應所得税費用的金額=3 500×25%=875(萬元),或遞延所得税負債對應所得税費用的金額=2 375-1 500=875(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税費用 875

其他綜合收益 1 500

貸:遞延所得税負債 2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