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產糾紛解決方法

房產糾紛是很常見的糾紛之一,所以很多的人都會想知道房產糾紛是如何解決的。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二手房產糾紛解決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二手房產糾紛解決方法

  二手房產糾紛解決方法

一、買家貸款出現障礙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准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解決辦法: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儘早向銀行諮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好直接向銀行諮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且《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三、中介費支付問題

1.由 家中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 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 。實踐中, 家中介主張 ,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援的。

2.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過中介私自成交後,可能會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3.“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 ,或者在 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常見的二手房產糾紛

(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資訊導致糾紛。

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資訊,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後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瞭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二)房價變化快。房屋價格上漲了,一方反悔,以種種藉口不辦理過戶手續。

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後,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於是導致反悔,以種種藉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三)中介機構的不規範行為導致糾紛。

由於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絡,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並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續複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難以發現房屋共有人情況,引起共有人提起訴訟。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所有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後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解決二手房糾紛的方式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及司法實踐經驗,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調解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機關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 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

4、訴訟:訴訟是指房屋買賣糾紛雙方當事人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