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1

1.總 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路隧道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鄂安監發【20xx】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內發生的大、中、小型車輛交通事故、危化品洩漏、火災、裝置設施故障等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釋出與資訊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提高全員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預警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始終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最終目的,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單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落實崗位責任制。

2.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現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2.5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裝置、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建立資訊服務平臺,實現資訊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幹部職工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素質。

3.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應急工作組構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門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3.1.1為加強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防禦和處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公路局局長

副指揮長:省公路局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質量監督長

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安監處(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公路隧道安全生產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3)及時瞭解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發生的規模及可能帶來的損害後果,制定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二次事故,釋出啟動本預案命令;

(4)根據事故等級,視需要成立臨時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後處理意見;

(5)召開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佈處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務;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排程各方應急資源等;

(6)現場指揮、協調、督導各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檢查處置救援方案執行情況,隨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當應急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令,執行應急救援行動;

(8)向上級彙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機構,其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修訂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辦法;

(2)負責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資訊的接收、核實、分析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彙總隧道交通事故資訊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資訊;

(7)負責組織局機關各部門研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執行機制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8)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資訊,跟蹤監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資訊,實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資訊系統通訊保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援系統正常執行工作,負責通訊保障工作;

(4)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彙總隧道突發事件資訊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資訊;

(5)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實時釋出預警資訊;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局指揮部內相關部門人員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3.4.1綜合協調小組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處、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本級及上級報送應急工作材料;

(2)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社會通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組

由路政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養護應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1)根據現場的範圍和交通情況,協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誌;

(2)協助交警及時實施對隧道道路的監控、應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復交通等工作,提出車輛繞道方案並組織實施;

(3)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於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定警示標誌。

(4)維護搶險現場等候車輛及行人的秩序,組織、協調疏通隧道突發事件導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做好疏導交通或單幅雙向通行等工作;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3現場勘查小組

由養護負責人任組長,路政、養護人員組成。

(1)確定事故現場安全後,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裡、由整體到區域性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範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2)檢查隧道質量狀況及附屬設施受損情況,確定維護方案並展開作業;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4通訊保障小組

由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等工作,確保資訊聯絡暢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120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的聯絡工作;

(3)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訊保障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5後勤保障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財務處、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6總結評估小組

由副指揮長任組長,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組成。

(1)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嚮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通訊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情況。

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訊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4.預警預防

4.1預警與預防原則

本著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資訊的蒐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防

(1)加強路況資訊及安全宣傳,努力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隱患;

(2)加強公路隧道安全行駛的宣傳,在隧道相應位置設定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的標識標牌,及時變更資訊提示內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監視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3預警行動

(1)應急辦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以電話形式向局應急指揮部通告隧道突發事件資訊;

(2)加強監測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並將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

(3)監控中心跟蹤監測隧道突發事件資訊,隨時嚮應急辦公室報告最新情況。

(4)應急辦公室全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4.4資訊報送和處理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資訊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公佈道路重特大事故報告電話。

4.4.1資訊報送原則

遵循“迅速、準確、真實”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報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資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死亡事件必須以快報形式逐級上報應急辦公室。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報至應急指揮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4.2資訊報送程式與時限

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資訊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交通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和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公路突發事件和險情應在30分鐘內將資訊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局應急辦,1小時內報省廳和省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報部應急辦,並進行電話確認。

4.4.3資訊報送內容

應當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如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資訊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以及影響範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採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計劃;資訊報送單位、聯絡人和聯絡電話等。對於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齊全的資訊要及時核實補充內容,並將後續情況及時上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情況資訊應每日一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進行終報。

4.4.4突發事件現場資訊採集

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急機構、現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資訊的採集和報送。

資訊報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網路、傳真、手機簡訊及其他通訊手段。

需要重點採集的資訊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的情況;公路隧道損毀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影響範圍及發展態勢,可能會引起何類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已發出的援助要求和已開展救援活動的時間、裝置、聯絡人等。

4.4.5資訊處理

應急辦公室負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資訊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將事件分析結果報送應急指揮部。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資訊報告同時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廳應急管理機構,並通報有關單位。

5.應急處置

5.1預警級別的劃分

按照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並分別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

5.1.1Ⅰ級(紅色)啟動標準

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洩漏,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並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

5.1.2Ⅱ級(橙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並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級(黃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並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資訊的;隧道進出口出現濃霧、大雪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或雪後隧道進出口路面積結冰的;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級(藍色)啟動標準

隧道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未造成交通擁堵的。

5.2應急響應

5.2.1啟動程式

當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達到Ⅰ級響應條件時,由省局應急指揮部啟動特別嚴重級應急響應程式,並上報省廳備案。當應急響應條件達到Ⅱ級(含)以下響應條件時,由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宣佈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式,並上報省局備案。

5.2.2響應行動

(1)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和通訊保障小組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2)交通秩序組根據現場的範圍和道路交通情況,協助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誌,待公安和消防部門到達後,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於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定警示標誌。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確分流路線。若發生火災,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並指派專人引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完成火災施救工作。

(3)現場勘查組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裡、由整體到區域性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範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4)總結評估小組及時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資訊後立即報送指揮長。

(5)當事態發展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立即上報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3響應終止

Ⅰ級響應終止

由省局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程式終止響應:

(1)應急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事件資訊,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嚮應急指揮部提出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後,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明確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後續處理意見;

(3)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負責在2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4)必要時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向社會宣佈Ⅰ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後將採取的各項措施

(5)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善後工作。

Ⅱ級(含)以下響應終止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掌握的事件資訊,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由第一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5.3處置措施

5.3.1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省局應急辦要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後報告及總結工作。

5.3.2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協調與聯動,配合交警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強道路巡查,隨時掌握路面資訊。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時將所轄路段的事故情況、道路通阻資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4要加強與相鄰路段部門的聯絡,保持與其經常的溝通,互通路況資訊,做到心中有數,相互支援與配合;

5.3.5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目前已有應急人員、物資、裝置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援。

6.應急物資與裝置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統籌考慮轄區專用裝置的配備。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裝置配備計劃,按《湖北省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規定》(鄂路安【20xx】157號)的要求,加強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採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隧道管理與應急處置的科學化、智慧化、制度化,與業內相關資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合作關係,拓寬應急物資裝置保障渠道。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1.1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1.2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7.1.3對不按法定程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釋出預警資訊、不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出現瞞報、誤報、漏報、遲報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2補助和撫卹

對因參與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全省公路行業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上報省廳備案。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7.3.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7.3.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3.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後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7.3.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7.3.5應急物資及裝置的資料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關部門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應應急預案。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7.4.1本預案由省公路局制定,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7.4.2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7.4.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8.附件

應急響應指南

為了更好地實施隧道應急救援,隧道救援區段進行了合理劃分。救援區段的劃分不僅要考慮隧道事故影響範圍、通風排煙控制、救災裝置的位置、救援隊伍的駐地,而且要考慮人行通道、車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為明晰響應行動,現以東西向隧道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指南如下:

Ⅰ級響應(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應急響應)

8.1危化品事故應急響應

8.1.1危險品事故的前方的車輛正常駛出隧道。

8.1.2發生危險品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立刻下車,利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報警。

8.1.3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後,調整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指示器,並且通過有線廣播系統向隧道內的人員發出警報訊號,封閉隧道交通。

8.1.4監控中心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8.1.5監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當地環保部門發出求救訊號。

8.1.6交警或路政趕到事故現場後立刻疏散被困車輛,引導被困人群撤離隧道,若事故現場有人嚴重受傷,現場交警或路政人員電話求救120.

8.1.7醫院接到求救訊號後,立刻安排相關科室做好救助準備,同時出動120救護車輛趕往事故現場。

8.1.8 120救援車趕到後救助傷員,並立刻撤離返回醫院。

8.1.9環保部門趕到現場後,分析危險品型別,提出處理方案;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事故現場。

8.1.10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由環保部門檢測,確定滿足衛生標準後,再通知現場救援指揮部。

8.1.11指揮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門下達處置指令。公路部門通過監控中心通知路政、養護部門進入隧道處理現場,並檢查可否恢復通車。

8.1.12若可以通車,則監控中心恢復隧道交通。

Ⅱ級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後方車輛行駛。左線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後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右線除進出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通過右線進口將車停放在右線事故點後的橫通道附近,徒步穿過該橫通道趕往事故現場。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後開啟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後車行橫洞附件及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後,改變隧道內的交通訊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事故點後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右線”,右線交通指示器除進口處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後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趕往隧道西口,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左線並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後掉頭原路返回,通過活動護欄到右線或通過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進入隧道右線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8.2.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後方車輛行駛。右線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後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左線除進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後,則交警、路政進入隧道右線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通過活動護欄逆行進入隧道左線。將車停放在事故點後第一個橫通道附近,徒步進入右線事故點,交警和路政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相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後開啟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後車行橫洞附件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後,改變隧道內的交通訊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如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右線事故點後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左線”,左線的交通訊號指示器除隧道進口為紅色外其餘均為綠色並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右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後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左線,正向駛出隧道東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輛趕往隧道西口,通過活動護欄,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右線並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後掉頭原路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Ⅲ級預案(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待路政到達後,開啟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的捲簾門。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右線經事故點後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駛向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交警路政則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並在隧道西口活動護欄掉頭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後的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監控中心開啟事故點前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路政開啟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車提高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點救援後,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在事故點前方第一個車行橫洞掉頭進入右線,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在東口活動護欄掉頭從右線返回。

(11)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2)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8.3.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訊號後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車道第一個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6)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後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後,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並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監控中心開啟事故點後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路政開啟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護車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左線,經事故點後第一個車行橫洞駛進隧道右線事故點救援,救援後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並在隧道東口活動護欄掉頭駛進隧道右線,救援後經隧道西口撤離。

(11)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後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後,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訊號。

Ⅳ級預案(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災應急響應

(1)隧道監控中心發現或接受報警訊號厚街,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型別。

(2)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訊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後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後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3)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和路政,同時報告資訊中心。

(4)事故處理完畢後,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好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隧道監控中心。

(5)隧道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後,若已正常則恢復隧道交通訊號。

8.5隧道雨雪、霧應急響應

(1)大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大霧天氣、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傳送“隧道外霧大、減速慢行”。

(2)在小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天氣有霧、減速慢行”;隧道出口傳送“隧道外有霧、減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雨天路滑、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傳送“隧道外下雨、減速慢行”。

(4)在雪天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傳送“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8.6隧道附屬設施應急響應(隧道停電應急響應)

(1)中控人員發現停電後,立即停止巡邏車前往隧道預警,並切換可變情報板(隧道停電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車、急救單位前往隧道口預警,通知監控中心;

(3)及時聯絡供電部門,瞭解停電原因和大致來電時間;

(4)隧道電工接到雙路停電的資訊後,立即進行自發電供電,配合巡邏人員做好預警工作後,在配電房內監視供電系統,隨時準備來電切換;

(5)巡邏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帶上必備器材(錐形警示帽、閃光燈)穿反光背心,駕車前往現場;

(6)巡邏人員在20分鐘內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設定臨時警告標誌、限速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急行慢行;

(7)停電期間加入巡查力度,預防隧道內各類突發事故,保證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8)恢復供電後,配電房立即恢復隧道正常供電,巡邏人員撤除各類臨時標牌,監控室切換訊號燈、可變情報板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2

一、演練時間:

20xx年9月14日9時00分至11時00分。

二、演練地點:

TJ5標胡家溝隧道。

三、演練目的:

通過演練進一步完善我合同段隧道施工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檢查《隧道施工安全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明確各級各類管理人員掌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程式和方法,提高遇到火災時的應急反應能力。

四、演練情況設定:

隧道臺車由於電焊火花引發附近防水板著火,作業人員6人中發生1人被困窒息暈倒、2人被火輕度燒傷的火災事故。

五、演練方法:

情況誘導,模擬演練,小結講評。

六、參加演練人員:

演練領導小組及胡家溝隧道所有員工。邀請:巴南廣高速公路JL4總監辦總監遊勇、安全監理雷靜和駐地監理及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

七、演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演練的組織準備與實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演練的準備、協調工作,由楊國大負責具體事務。

2、現場總指揮李曉雄:主要負責演練現場人員、物資、裝置的.總體排程指揮。現場副總指揮楊明和鍾和:主要負責協助總指揮的工作。

3、現場指揮鍾和:具體負責本次演練現場的人員、物資、裝置的排程指揮。

4、演練主持與解說楊明:主要負責演練的主持與解說工作。

5、演練影像資料拍攝楊澤:負責演練資料的拍攝。

6、演練應急搶險組(由胡家溝隧道隊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負責演練火災的搶救工作,主要負責火災撲滅的具體實施工作。

八、演練前準備工作

1、演練物資準備(由胡家溝隧道隊和專案部機材處負責):挖掘機、裝載機、乾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揪,醫藥箱,急救藥品,擔架,演練現場條幅,演練小組標牌及袖標,對講機、擴音器及會場裝置等。詳見:隧道消防演練物資表。

2、演練交底:演練前1天召開職工大會,安保處楊國大組織所有參演人員進行培訓,傳達講解《胡家溝隧道消防安全應急演練方案》,講解本次演練方案中注意事項,明確各應急小組人員及職責。

3、演練救護車:川960為醫療救護車,駕駛員為劉荗林。

九、演練要求

1、各部門必須積極參與演練。

2、在演練過程中要相互配合、協同作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動作規範,防止受傷現象發生。

3、演練過程要控制火勢,防止事故發生。

4、演練期間如有外來人員,由其相關聯絡人員負責其安全撤離。

5、認真總結在演練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突發火災事件時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

6、請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認真觀看,領會演練意圖,回去後組織本單位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相關應急演練。

十、演練結束語

本次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應急演練的目的,增強了防範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我們的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的效果,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或演練工作,以提高我們全員的應急反應綜合素質。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3

演練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瞭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結合現場假設2車間混合機摔拌機罐內檢修作業籌備此次演練。

演練時間:

20xx年xx月xx日下午16:30分鐘。

演練地點:

2車間混合機摔拌機維修。

參演人員及職責:

所有參加消防演習之人員態度必須認真,堅決服從指,並按預先制定方案,有秩序地撤,以免造成驚慌和恐亂;

參加人員:

職責作業人員:

監護人員:

負責人員:

現場指揮員:

現場監督:

後勤保障:

應急司機:

演練內容:

受限空間的混合機摔拌機罐內有聯絡閥門、管線加合格規定要求的盲板隔離進行吹掃、蒸煮清理工作,在履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申批手續後作業,在作業過程中突發休克,面對這種突發狀況而採取突發預案相應措施。

演練步驟

1、檢測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檢測法用蠟燭法在混合機摔拌機罐內點燃一支蠟燭觀察10分鐘時間,看蠟燭火焰是否熄滅,熄滅則表示罐內空氣質量不佳,需繼續通風換氣,然後再次檢測合格證明罐內空氣質量良好,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將分析罐內含氧量、可燃氣體含量、有毒有害氣體記錄。

2、危害評估後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於安全受控制狀態。

3、通風本次演練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罐內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氣進行通風換氣補氧方法。

4、防護裝置以及應急救援裝置本次演練應該給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救援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設制專人保管,並按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正常執行。

開始作業

1、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凡是要進入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進入罐內作業,在未準確測量定氧氣濃度,嚴禁進入罐內作業。

2、作業前30分鐘應再次對罐內受限空間有害物質檢測、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罐內作業。

3、檢測分析合格後編制施工方案再辦理《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施工作業中涉及其他危險作業時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在受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檢測。

5、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超過安全電壓36伏以下的照明燈、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6、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危險作業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旁邊、保持聯絡,檢修後準備離開時應及時清罐內物品、雜物清理乾淨。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受限位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並應在醒目處設定警示標誌。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方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執行,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洋山島港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可參照本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引發的,或因橋樑隧道設施效能退化導致的設施損壞(包括主體結構、路面系、附屬設施及附屬管線損壞等)及由此導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響應、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視情成立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市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責任單位,綜合協調本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動態掌握橋樑隧道執行狀態,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橋樑隧道預警資訊和執行事故資訊。

(2)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指揮、排程、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採取必要措施,對相關橋樑隧道執行管理單位下達指令,實施聯動處置;必要時,協助區縣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

(3)組織實施公共交通的緊急排程,並協助疏散人員。

(4)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事發地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組織及時釋出交通誘導資訊,減輕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5)對事故現場周邊水域實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維護相關內河水域的航運交通秩序。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7)對受損的橋樑隧道設施組織檢查、評估和修復;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評估、總結等善後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交通委負責組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家諮詢組,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援。

3預警預防

3.1資訊監測

3.1.1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利用現有的橋樑隧道執行安全監測體系,結合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並依託公安、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現有的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監測網路,及時開展橋樑隧道執行狀況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

3.1.2完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共享機制,加強資訊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1.3在氣象災害及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由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加強橋樑隧道執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與釋出

3.2.1根據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等事故對橋樑隧道設施執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本市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輕微損壞或附屬設施受到一定損壞,預測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黃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一定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3)橙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嚴重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極其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4)紅色預警:橋樑隧道結構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極有可能發生橋樑隧道坍塌,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大範圍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嚴重影響。

3.2.2預警資訊釋出

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警資訊釋出工作,依託現有預警資訊釋出平臺,通過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簡訊、智慧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釋出。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資訊釋出後,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需要,對相關橋樑隧道採取封閉、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並通過道路通行指示牌、電臺廣播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佈。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和車輛轉移的準備。

(4)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

(5)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裝置。

(6)對相關橋樑隧道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及時通過“110”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後,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後,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範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託與毗鄰省市的資訊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響應等級

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當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重大執行故障或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現場重傷1-2人;

(3)現場造成少量人員受傷;

(4)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下。

4.2.2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隧道設施損壞,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2)橋樑隧道主體結構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

(3)現場死亡1-2人;

(4)現場重傷3-9人;

(5)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3-9人;

(6)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2.3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隧道主體結構嚴重破壞,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2)現場死亡3-9人;

(3)現場重傷10-19人;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10-19人;

(5)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2.4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樑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導致橋樑隧道主體結構完全破壞,嚴重影響大範圍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態勢可能進一步惡化;

(2)現場死亡10人以上;

(3)現場重傷20人以上;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20人以上;

(5)橋樑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億元以上。

4.3應急處置

4.3.1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相關的橋樑隧道設施執行管理單位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排程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交通委和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資訊,並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後,現場指揮長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橋樑隧道管理權屬和屬地響應原則,由區縣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縣領導擔任,或由區縣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縣公安機關立即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害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和船隻,組織搶修被損壞的橋樑隧道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並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5)加強道路交通組織和現場指揮,釋出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等資訊,將事故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較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由交通、公安等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排程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4重大和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並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排程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縣、市交通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資訊釋出

4.5.1一般、較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釋出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市交通委負責。

4.5.2重大、特大橋樑隧道執行事故資訊釋出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交通委提供釋出口徑。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和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等善後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裝置,積極開展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橋樑隧道執行事故發生後,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或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橋樑隧道執行事故專業處置物資保障工作,完善資訊資料庫,並明確其型別、數量、效能、儲備點和排程規則等。

6.4通訊保障

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處置橋樑隧道執行事故提供應急通訊保障。

6.5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7預案管理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負責解釋。

7.2預案修訂

市交通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預案報備

市交通委負責將本預案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本預案定位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處置橋樑隧道突發事件的行動依據。各區縣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可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配套實施方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並抄送市交通委備案。

7.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