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稅收優惠

導讀:2018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備考開始,爲了方便考生複習,應屆畢業生小編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預習考點,希望大家認真練習。

《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稅收優惠

  (四)投資資產

1.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2.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五)存貨

1.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第一單元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稅收優惠——計算應用型政策★★★

  1.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案例】居民企業甲公司2016年將自行開發的一項專利技術轉讓,取得轉讓收入1200萬元,與該項技術轉讓有關的成本和費用爲300萬元。

技術轉讓所得=1200-300=900(萬元),其中500萬元以內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假定甲公司當年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6年甲公司就此項業務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200-300-500)×25%×50%=50(萬元)。

  2. 加計扣除

(1)“三新”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

①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②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例題·不定項選擇題(節選)】(2015年)甲公司爲居民企業,2013年……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30萬元,已計入管理費用……

【解析】

(1)甲公司發生的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而是計入了管理費用,在按照規定據實(30萬元)扣除的基礎上,還可以加計扣除50%;

(2)准予扣除的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總額=30×(1+50%)=45(萬元),或者,納稅“調減”額=30×50%=15(萬元)。

(2)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3.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案例】某企業爲創業投資企業,2014年8月1日,該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向境內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200萬元。2016年度該企業利潤總額90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2016年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900-200×70%)×25%=190(萬元)。

4. 抵免應納稅額

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案例】甲企業購置環保專用設備用於生產經營,取得普通發票上註明設備價款11.7萬元;2016年度甲企業經稅務機關審覈的應納稅所得額爲60萬元,已知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爲25%:

甲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60×25%-11.7×10%=13.8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