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法的形式和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做不同的分類。事實上,法的淵源,法律部門等也是從一定角度對法所做的分類,法的歷史類型也屬於對法的一種分類。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法的形式和分類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法的形式和分類

知識點】:法的形式(8個)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1)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次於憲法和法律):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5.行政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知識點】:法的分類(5個)

1.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佈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習慣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國際法和國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