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題:納稅主體權利

努力去做就不怕失敗,初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大家都已經進入學習狀態,對於知識點的掌握進行鞏固練習了嗎?小編爲大家整理初級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幫助大家複習考試重點。

《經濟法基礎》同步練習題:納稅主體權利

【多項選擇題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稅收法律關係主體的有( )。

A.稅務機關

B.納稅人

C.海關

D.扣繳義務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稅收法律關係主體分爲徵稅主體(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和納稅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多項選擇題】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納稅主體權利的是( )。

A.稅收立法權

B.要求保密權

C.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D.知情權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選項A:屬於徵稅主體的權利。

 相關知識:納稅主體權利

  稅前權利

指納稅人在取得稅務登記證成爲正式納稅人後,到繳納稅款之前應享有的'權利。包括:

(1)財會設置權。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納稅人有權選用適合自身情況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而且,納稅人在按規定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相關資料後,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在15日內發放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有權通過一些可以得到的便利渠道,從納稅主體的角度出發,對現行稅制規定、徵管執行方式、稅收服務體系等涉及徵納雙方的稅務事宜,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3)知情權。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開始,即成爲稅務機關的服務對象,有權得到相應的納稅指導,包括與自身生產經營範圍、性質有關的稅法規定、具體稅種、稅率、稅務會計處理、稅收處罰等,爲正確納稅做好必要的準備。

稅中權利

繳納稅款是整個納稅活動的中心環節,涉及到稅款計算、徵納行爲、稅法處罰等具體的事項。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應正確使用應有的權利,以保護合法、正當的權益。稅中權利包括:(1)延期申報或繳款。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按期繳納稅款,需要延期的,可以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覈實批准,可延期申報或繳款。(2)委託代理權。納稅人出於某種需要,可以委託規範的稅務代理機構依法代辦稅務事項。(3)申請減免權。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可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或免稅。(4)申辯權。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有異議者,可就有關事實、理由進行陳述申辯。(5)拒絕合作權。稅務機關檢查人員在進行稅務檢查或處罰時,必須着裝上崗或向當事人出示《稅務檢查證》;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稅收保全措施時,必須開具收據或開列清單。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合作。納稅完畢後,納稅人有權索取完稅憑證。(6)申請聽證權。當稅務機關就納稅人行爲作出的處理意見,可能影響到納稅人正當權益時,納稅人有權事先得知處理事項並提出聽證申請。

稅後權利

繳稅完畢並不意味着納稅活動的結束,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後,有權監督稅務徵管行爲。稅後權利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