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印花稅徵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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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印花稅徵稅範圍

  知識點:印花稅徵稅範圍【試題鞏固】

分類內容
合同類(10類)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資金賬簿、其他營業賬簿
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注意事項:

1.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銷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印花稅。

2.財產租賃合同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3.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和“借款展期”合同。

4.保險合同是指財產保險合同不包括“人身保險”合同。

5.“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屬於技術合同;“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屬於產權轉移書據。

6.“法律、會計、審計”等合同、“出版”合同、“委託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範圍,不貼印花。

【注意】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視同合同貼花(僅有憑證而無合同),既有合同又有憑證,僅就合同貼花;未按期兌現合同亦應貼花,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記載金額不一致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實戰演練:

下列各項中,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的有(  )。

A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B 委託加工合同

C 技術開發合同

D 印刷合同

參考答案:B C D

解析:法律諮詢服務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的徵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