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會論文:淺談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會計計量問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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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會論文:淺談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會計計量問題的思考

  論文關鍵詞:會計準則 會計計量 會計實務

論文在國家財政部頒佈的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明確引入了除歷史成本以外的公允價值、可收回金額等多重會計計量屬性並存的會計計量模式,從而對現行的單一歷史成本會計模式產生了很大挑戰。爲此,將主要以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爲着眼點,對當前財務在具體運用操作新會計計量模式方面,提出一些淺顯的建議。

  引言

財務會計實際上是一個對會計各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而會計計量在會計的確認和報告之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業會計準則》打破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引入了多重計量屬性並存的計量模式。這一方面反映出會計計量問題在財務會計系統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單一的歷史成本會計計量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實際覈算的需要。

資產按照歷史成本進行計量兼具可靠性和相關性,但是,隨着近些年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技術更新大大加快,創新業務層出不窮,派生出諸多的因單一計量模式而起的問題。而新企業會計準則對現行會計計量屬性的修訂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多重會計計量屬性並存的現實意義

1 解決了資產減值計量問題 在以歷史成本計量資產價值的情況下,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始終是以其初始實際成本,或者攤餘成本來計量和反映的,在資產持有期間一般不確認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只有在相關資產發生轉讓、出售等時,才予以確認。其結果是,當資產的市價、可收回金額等低於資產實際成本時,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的`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資產價值和利潤表中所反映的淨利潤等,往往都被高估,財務報告難以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新準則不僅將原來的“八項準備”擴展至所有資產範圍,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的具體確認辦法作出詳細規定,並分別不同資產項目規定了其減值損失的確認計量程序。

2 解決了金融創新業務和所謂的“資產負債表外業務”問題 金融創新業務衍生出許多金融工具,通常屬於履行中合約。按照歷史成本計量模式,與這些金融工具有關的資產和負債在合約取得以及履約過程中,都將難以得到確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實際上根本就無法正常反映企業的交易風險等信息,因此,這些交易被許多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業稱爲“資產負債表外業務”。新準則分別採用公允價值、攤餘成本、歷史成本的計量手段,把原來那些在取得時沒有發生實際成本,或者實際成本很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工具等,都統一納入到表內核算,並對這些價值變動的風險有所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