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師論文:關於破產清算會計理論若干問題的探討

導讀:付出就要贏得回報,這是永恆的真理,自古以來很少有人能突破它。然而,如果有人能夠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報,那麼他一定會得到得更多。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高級會計師論文:關於破產清算會計理論若干問題的探討,歡迎來學習。

高級會計師論文:關於破產清算會計理論若干問題的探討

  引言

企業破產清算必然會引起相應的會計問題,但迄今爲止我國尚未頒佈關於破產清算的會計準則,也未形成系統、完整、公認的破產清算會計理論體系。

  1.破產清算會計目標

會計目標是會計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是會計學科領域最基礎的觀念,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都是建立在其基礎之上的。會計目標主要包括:會計信息的用途;向哪些人提供會計信息;什麼是有用的會計信息。持續經營下的財務會計目標是爲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據以經濟決策的有用會計信息。而企業一旦進入破產清算,其會計目標儘管仍爲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但與持續經營下的會計目標相比發生了顯著變化,破產清算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無論在提供信息的內容上,還是提供的對象、用途上均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

  2.破產清算會計對象和會計要素

2.1 破產清算會計對象

破產清算會計對象是破產清算會計所要反映和監督的內容,即破產企業的資金運動。破產企業的資金運動是指破產清算期間企業資產估價、變現、清償及分配等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資金收支活動的總稱。有觀點認爲,企業進入破產清算後,已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不存在資金運動。但筆者認爲,從企業破產清算過程看,資金運動是客觀存在的,因爲破產清算企業要對財產進行變賣以清償債務,這時破產企業的資金運動具體表現爲“財產——變現收入——償還債務”的運動過程,破產企業財產分配完畢,資金就退出破產企業,資金運動就此終結,不再形成新的循環。

2.2 破產清算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在持續經營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爲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但在破產清算會計中,其會計要素究竟應包括哪些內容,會計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有兩種。破產清算會計要素應由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清算收入、清算費用、清算損益六項內容構成。其理由是“清算是爲了償債,而資產和權益是破產企業償債的最後手段”,因此,“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個要素應該保留。但由於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停止,獲取最大利潤不再是清算期各項經濟活動的目標,收入、費用、利潤的核算已無必要,並且失去了覈算基礎。此時,清算活動的根本目標是債權人受償比例最大化,因此,清算收入、清算支出和清算損益應成爲清算會計覈算的重要對象。另一種觀點,認爲應以企業清算經濟業務的特點和清算會計目標爲基礎確定清算會計要素,因此,確立清算會計基本要素如下:清算資產,清算企業所擁有的用來清償債務的全部資產;清算債務,清算企業所承擔的需以清算資產償付的債務;清算淨權益,清算企業投資者實際享有的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其取決於清算資產與清算債務之差額;清算損失,企業在清算過程中因發生清算業務所導致的各種清算淨權益之減少;清算利得,企業在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清算淨權益之增加。

  3.破產清算對傳統會計理論的衝擊

3.1 對會計假設的衝擊

清算組向法院負責,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他們控制了破產財產。代替了原企業的會計主體,成爲破產企業的會計主體,這是對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假設的很大沖擊;同時也是防止破產企業利用不良會計手段操縱並侵吞、隱匿、轉移或者私自變賣破產財產(如高價低估或低價高估)而威脅到投資者及相關債權人的利益。

3.2 對一系列的會計處理方法的衝擊

一旦企業破產之後,持續經營假設基礎上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就失去意義了。破產以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然中止,所以破產企業應該建立符合其狀況的中止經營假設,採用在此基礎上相關的不同的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以及不同的計量方式和報告形式,根據這些方式方法內容進行破產資產的估價、變現和債務償還。

3.3 對會計原則的衝擊

財務會計的核算原則符合真實有用性、及時清晰性、謹慎重要性等要求,破產會計覈算也與之相同。因爲破產企業的中止經營假設和記賬基礎、要求等都發生了變化,所以其成本、權責發生制、收入費用的核算原則也發生了變化。例如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歷史成本計價的資產賬面價值對企業債務的償付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需要根據破產企業自身的情況選擇其他適用的計價基礎。而且隨着持續經營假設和會計分期假設在破產清算會計中的瓦解改變,企業已不需要分期覈算經營成果,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也就沒有意義了。

  4.破產清算會計信息披露的原則及方式研究

由於破產會計的一些特殊覈算內容,以及信息使用者的特殊要求,因而需要一些新的核算原則代替不再適用的常規會計覈算原則,如用收付實現制來代替權責發生制,用清算價格原則代替歷史成本原則,用全面性原則代替重要性原則等。現對破產會計的特殊性原則論述如下:

4.1 收付實現制原則

收付實現制是指會計單位的經營收支以款項是否已經收付爲標準,按收付期確定收益和費用的一種覈算方法。在收付實現制的原則下,凡在本期收到款項的收益和付出款項的費用,不論其應否屬於本期,均作爲本期的收益和費用處理;凡在本期發生的但未收到款項的.收益和尚未付款的費用,均不作爲本期的收益和費用處理。在企業終止經營條件下,清算會計不需要再覈算清算期的經營成果,不存在收益和費用配比的問題,它不需要考慮預收收人、預付費用,以及應計收入和應計費用等會計事項;資產變現必須以獲得的現實款項人帳,債務也必須以現實的貨源來償付。所以收付實現制是關於破產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基本方法的規範性原則。

4.2 清算價格原則

清算價格原則就是指清算會計在對破產清算業務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的過程中,必須以清算價格爲基本價值尺度,資產的價值必須按照實際變現的價值計算,負債必須按照資產變現後的實際負擔能力來償還。此外,清算債務需要債務人以現實的經濟資源——貨幣或貨幣等價物來償付,貨幣通過資產變現取得,貨幣等價物要經過合理估價,這些都必須按照清算價格來進行,反映清算業務過程的財務報表也需要藉助於清算價格來編制。

4.3 全面性原則

全面性原則就是指破產會計覈算應該全面完整地反映清算活動的所有方面,全面反映破產期內的資金來源、去向和破產損益情況,不得隱匿和遺漏。破產會計覈算內容比常規會計覈算內容相對簡單一些,也爲貫徹全面性原則提供了條件,比如破產會計不再需要進行費用分攤和產品成本覈算,破產損益的核算比起企業生產經營損益的核算來也要簡單得多。

企業破產清算的執行力度不夠透明接管破產單位的人的職責劃分以及管理債權人的方法上存在問題:破產清算最後的清償順度與有擔保的債權的優先受償權存在問題;如果涉及到單個人的劃分利益的話,個人會有經濟問題出現:接管破產企業的管理者對企業資產及債權的利用程序不夠透明,存在尋私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