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鑑證委託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大綱

價格鑑證委託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有哪些呢?下面應屆畢業生網小編就來介紹一下關於價格鑑證委託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相關事項,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價格鑑證委託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大綱

  一、價格鑑證委託

一般意義的價格鑑證委託是指各類市場主體或公民向價格鑑證機構提出辦理價格鑑證業務請求的行爲。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的委託,則是指辦案機關依法向指定的價格鑑證機構委託鑑證業務的行爲。價格鑑證機構需要委託方提出書面委託請求後,受託機構應對委託內容和要求進行審查,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見。

  二、價格鑑證委託問題的解決

規範填寫價格鑑證委託書,對順利辦理價格鑑證案件、正確撰寫價格鑑證結論及規避風險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在價格鑑證委託中,我們應做到不委託不受理,委託主體不合法不受理、不符合程序不受理、材料不實不受理。

1、價格鑑證機構收到價格鑑證委託書後,應有專人對委託書進行審查。

2、對價格鑑證標的物描述不清、價格含義、鑑證目的、基準日等不明確及材料不全的`價格鑑證委託,應書面通知委託方,要求其明確價格鑑證基本事項和補充有關材料。

3、對於部分技術含量高的鑑證標的物,如貴重金屬、珠寶及其製品、電子元件等物品,應附有關專業部門技術(質量)鑑定證明書;生產或加工企業的半成品,應提供生產或加工該種物品(或同類物品)的成本構成表;假冒僞劣物品,須提供有關部門技術(質量)鑑定證明書。涉及文物的,應到有關部門界定是否屬於館藏三級以下,並出具相應的鑑定證明。

4、對於符合規定的價格鑑證委託,應下達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價格鑑證委託,應下達不予書面受理通知書並說明原因。

5、在價格鑑證委託中,要求委託方提供實物,價格鑑證人員根據委託書載明的情況對實物進行查驗,如發現價格鑑證實物品牌型號與相關憑證不符,或有差異,應要求委託方進一步查明、確認,並重新書寫委託書後方可受理。

6、對於滅失物的價格鑑證委託,應要求委託方確認其滅失前的物理形態。物理形態是指滅失物品的品名、牌號、型號、規格、產地、數量、質量狀況、新舊程度、物品的獲取方式、時間、已使用時間以及可再生替代性或不可替代性。價格鑑證人員可協助委託方搞清楚標的物的物理形態和使用狀況,由委託方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確認後,方可受理。但鑑證人員切不可越俎代庖,隨意確定標的物的物理形態和使用狀況。

7、價格鑑證委託受理要嚴格按照《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和《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分級管理實施辦法》執行,不要跨縣、區或越級受理。

  三、價格鑑證委託存在的問題

1、標的物描述不清。委託書中只有對××物品進行價格鑑證,未註明標的物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購置時間、基本狀況等。

2、損壞程度不確定。委託書中只註明對××造成的損失進行價格鑑證,未對標的物損壞程度、損壞物品名稱等進行說明。

3、質量、等級不確定。委託書中未註明標的物的質量、等級。如:貴重金屬、珠寶及其製品、假冒僞劣物品等。

4、價值類型不明確。委託書只有對××物品進行價格鑑證,未明確價格形式,是批發環節、零售環節或生產環節,還是成本價、市場價、收益價或處置價。

5、鑑定基準日不確定。

6、缺少標的物必要的有關材料。如車輛鑑證中應提供車輛行駛證、附加費證及基本信息。

7、填寫不規範和未加蓋公章。被委託單位填寫××物價局,應爲××價格認證中心。

總之,價格鑑證委託是價格鑑證工作的首要環節,我們要通過嚴把價格鑑證委託關口,促使工作質量進一步提高,規避工作風險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更好的服務於司法、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社會和服務於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