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合法規避社保審計風險

人力成本越來越成爲企業運營的一項重要而且佔據大頭的成本,薪酬、福利、社保、激勵等佔成本的比重,僅次於材料成本,有的企業甚至高於材料成本,而爲了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企業要考慮節約成本,更要考慮開發人力,發展人才戰略,由社保審計開始,從三證合一到五證合一的大數據時代,不僅上海包括全國大大小小的企業,都在一邊嘆息着負擔太重,一邊謀劃着如何才能走上合法之道。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如何合理合法規避社保審計風險的知識,歡迎閱讀。

如何合理合法規避社保審計風險

  1,弄明白兩件事情

1、什麼是社保基數?

即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的,這也是社保審計抽查系統設定的基數標準。

2、爲什麼要社保審計?

社保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覈查企業是否有社保漏繳、少繳、欠繳、不繳的情況,違反繳納規定的企業,將面臨督促整改、補繳。

  2,社保審計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社保審計與財務審計一樣,以年度爲單位,每年的社保審計一般會在6月開始,大致的流程如下:

企業HR注意了!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3,擦邊球,可以這樣打

HR自查一下自己所在的企業,是屬於上面哪種情況,如果你在綠色區,恭喜你在一個非常正規合法的企業裏,老闆有先見之明,英明神武,有土豪風範,這樣做爲HR的你工作起來也會簡單很多。

如果你們不在綠色區,那麼如果不想被抽到,就要對照一下在哪個顏色區域,未繳、漏繳的趕緊繳起來,少繳或最低的把繳費基數稍爲調高一些,跳出前三種顏色帶,進入隱形地帶,相對來講,可在2018年之前略保平安。

  4,萬一被抽到呢?我是說萬一

不管怎樣,HR都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的,那麼,HR要做好哪些工作呢?

還是上表格吧,看得清楚明白些。

企業都會面臨社保稽查的問題。所以HR保存人事檔案資料和手續、這些書面證據,如:參保人數的`增加和減少記錄表,繳費工資表應有員工簽字,企業報表年報,納稅申報資料,銀行賬戶代發工資的證據等,能夠證明繳費的真實性。

  5,合法的纔是絕對、最、安全的

我們來看一下,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有哪些危害?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行爲,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最後建議,針對越來越多的懂法者和年輕的90後員工,無論是社保還是其他人事資料,一律簽字存檔,合理降低企業用工風險,是HR的基本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