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怎麼繳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個體工商戶的起徵點由24000元/年(2000元/月),調整到42000元/年(3500元/月)。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個體工商戶怎麼繳個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個體工商戶怎麼繳個稅
  個體工商戶怎麼繳個稅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爲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

(一)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諮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取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科目的規定單獨計徵個人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額=該年度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及損失 — 當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額

當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額=月減除費用(3500元/月)×當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等。各項收入應當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

成本、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如下:

注: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爲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准予在所得稅前列支的項目及列支標準:

(1)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個體工商戶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爲42000元/年;個體工商戶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爲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爲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4)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

(5)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

(6)爲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爲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扣除;

(7)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8)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爲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9)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允許在當期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數額。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爲計算基數,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10)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11)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2)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13)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4)個體工商戶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15)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

(16)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除爲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爲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於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爲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17)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認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18)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不得在稅前列支的項目:

(1)資本性支出;

(2)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贊助支出;

(5)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6)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

(8)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9)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10)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爲從業人員支付的除明確列舉可扣除之外的商業保險費。

(11)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