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同步練習題:免稅收入

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進行時,考生每日的學習也很辛苦,爲減輕大家負擔,更快掌握知識點,小編爲您提供《稅法二》同步練習題:免稅收入。

《稅法二》同步練習題:免稅收入

 【多選】

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的有(  )。

A.國債利息收入

B.企業債券利息收入

C.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紅利、股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D.居民企業從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E.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答案】ACE

【解析】選項B:金融債券的利息屬於應稅收入;選項D: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爲免稅收入,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多選】

境內甲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證劵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居民企業乙公司、非居民企業丙公司以及居民李某均持有甲公司股票,其中乙公司持有甲公司股票24個月,丙公司持有甲公司股票10個月,李某持有甲公司股票8個月。甲公司於2016年1月向股東分配股息。乙公司分得股息30萬元,丙公司分得股息10萬元,居民李某分得股息1萬元。根據有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甲公司向股東分配的股息,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B.乙公司從甲公司分得的股息收入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徵稅

C.丙公司如果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則其取得的股息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萬元

D.丙公司如果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股息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則其取得的`股息10萬元爲免稅收入

E.李某從甲公司分得的股息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0.1萬元

【答案】BCE

【解析】選項A: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選項C:丙公司如果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0×10%=1(萬元)。選項D: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選項E: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0%×20%=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