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

你知道什麼是房地產統計指標嗎?你對房地產統計指標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的知識,歡迎閱讀。

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
  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

1、計劃總投資: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建的房屋建設工程或正在開發的土地開發工程,按照總體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計劃(或按設計概算或預算)需要的總投資。

沒有總體設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按報告期施工工程的計劃總投資合計數填報。

2、實際需要的總投資: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建的房屋建設工程或正在開發的土地開發工程,由於變更計劃,設備材料漲價等原因,按總體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需要的總投資。包括在建工程已完工程的投資和未完工程尚需投資。

沒有總體設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填上報計劃總投資或年內施工的各項工程全部建成投產實際需要的投資。

3、自開始建設至本年底累計完成投資: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建的房屋建設工程或正在開發的土地開發工程從開始建設到本年底止累計完成的全部投資。其計算範圍原則上應與“計劃總投資”指標包括的工程內容相一致。

報告期以前已建成投產或停、緩建工程完成的投資以及拆除、報廢工程的投資,仍應包括在內。但轉出的“在建工程”累計投資應予以扣除,轉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資應當包括。

4、自開始建設至本年底累計新增固定資產: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建項目從開始建設到本年底止累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價值。

5、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計投資:指已經開始施工至本年底尚未建成交付使用自開始建設至本年底累計完成的投資額。具體包括:①報告期以前年度開工跨入本年繼續施工,到年底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累計完成投資;②報告年度內新開工,年內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完成的投資;③年底以前(包括本年和以前年度)已經停緩建的工程累計完成投資(如果已作報廢工程處理的,則不包括在內);④應攤入未完工程的應分攤的其他費用。計算公式爲:

未完工程累計投資=自開始建設至本年底累計完成投資―累計新增固定資產

年末未完工程累計投資中不包括已轉固定資產的'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價值,但尚未轉入固定資產的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價值,則應包括在未完工程累計投資中。

6、本年計劃投資:指經計劃部門同意安排的當年計劃投資額(以立項報告爲準)。有調整的應填調整後的數字。

7、本年完成投資:指從本年1月1日起至報告期爲止(年報爲本年最後一天)已投入的房屋建設工程和土地開發工程的全部投資額。

⑴房屋建設投資額:指房產地開發企業(單位)開發建設的供出售、出租用的商品住宅、寫字樓、商業營業用房及其它類型房屋工程及配套的服務設施所完成的投資額(含拆遷、回遷還建用房)。

商品住宅: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建設並出售、出租給使用者,僅供居住用的房屋。

⑵土地開發投資額:指房地產工發單位完成的前期工程投資,即路通、水通、電通、場地平整等(也稱七通一平)所完成的投資。土地開發投資一般是指生地開發成熟地。在舊城區(老區拆遷)的開發中,如果有統一的規劃,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小區建設的前期工程中,有場地平整,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供水供電工程等工作量也可計算“土地開發投資”。未進行開發工程,只進行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不作爲開發投資統計。土地開發投資額在房屋用途分組中能分攤的部分就分攤,不能分攤的全部計入其它。不包括土地購置費。

8、本年完成投資按構成分:

⑴建築工程: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⑵安裝工程:指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又稱安裝工作量。

⑶設備工器具購置:指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轉化爲固定資產的購置活動,包括建設單位或企、事業單位購置或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

⑷其它費用:指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幾項以外的各種費用,不是指經營中財務上的其它費用。包括:土地出讓金、市政費、四源費(煤、熱、自來水、污水),不可預見費。

其中:土地購置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爲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①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土地徵收管理費等;②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出讓金。

土地購置費在財務上計入無形資產,爲保持統計與會計覈算的一致,規定土地購置費不計入新增固定資產。土地購置費按當期發生數計入投資。如土地購置費爲分期付款的,可分期計入投資。

9、本年完成投資按工程用途分:

指投資額中用於各類房屋建設的投資。

⑴住宅:指專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爲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車庫等。

①別墅、高檔公寓:一般是指單位建築面積造價高於當地一般民用住宅造價一倍以上的公寓或別墅,或者經有權審批房地產投資計劃的審批定爲高檔公寓、別墅的房地產投資項目。

②安居工程:指根據國家安居工程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⑵辦公樓: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使用的各類辦公用房(又稱寫字樓)。

⑶商業營業用房:指商業、旅遊、糧食、供銷、飲食服務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的用房,如度假村、賓館、飯店、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飲食店、菜店、加油站、日雜店等房屋。

⑷其它房屋:凡不屬於上述各項用途的房屋建築物,如廠房、倉庫、中國小教學用房、託兒所、幼兒園、圖書館、體育館、停車場等。

10、本年新增固定資產:指在報告期已經完成建造和開發過程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開發面積的價值,是進行開發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即爲社會提供的固定資產,而且是在報告期內新增加的。不是反映房地產開發企業本身所增加的固定資產的價值。

計算新增固定資產的價格與計算機投資完成額的價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