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定事項與約定事項

距離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已經不多了,您時間餘額已經不足,接下來僅剩的這少量時間,大家還不能鬆懈,按部就班做題,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所幫助。

《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定事項與約定事項

【內容導航】:

(一)競爭

(二)出質

(三)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

(四)入夥

(五)退夥

(六)合夥人的性質轉變

(七)法定事項與約定事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競爭;出質;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入夥;退夥;合夥人的性質轉變;法定事項與約定事項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競爭

1.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出質

1.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

1.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2.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入夥

1.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2.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

1.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夥人的性質轉變

1.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定事項與約定事項

1.法定事項

某些事項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合夥協議的約定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普通合夥人以其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夥人絕對不得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絕對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4)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5)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6)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2.先約定後法定

(1)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⑤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2)合夥協議未約定的,法律規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事項還包括:

①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②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③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④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3)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兜底條款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時,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做題是備考最後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