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馬上開始了,下面跟yjbys小編一起來看看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模擬試題及答案,僅供參考!
一、單項選擇題
1.甲、乙簽訂了買賣合同,甲以乙爲收款人開出一張票面金額爲5 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作爲預付款交付於乙,乙接受匯票後將其背書轉讓給丙。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該合同。
下列關於甲的權利主張的表述中,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是( )。
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匯票
B.甲有權要求丙返還匯票
C.甲有權請求付款銀行停止支付
D.甲有權要求乙返還5 萬元預付款
【答案】D
【解析】票據是無因證券,引起票據關係發生的基礎關係不成立時,不影響票據效力。
2.單位、個人、銀行在票據上籤章時,必須按照規定進行,下列簽章不符合規定的是()。
A.單位在票據上使用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蓋章
B.個人在票據上使用該個人的簽名
C.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僅使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
D.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使用其預留銀行的簽章
【答案】C
【解析】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的簽章,爲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
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甲公司因遺失一張匯票向A 縣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滿後,乙公司向A 縣
法院申報權利。經審查,乙公司的權利申報成立。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
正確的是( )。
A.法院應當直接判決匯票權利歸乙公司享有
B.法院應當裁定將公示催告程序轉爲普通程序審理此案
C.因乙公司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前申報權利,法院應當作出除權判決
D.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間查
看票據,如果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係人出示的票據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
催告程序。
4.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於( ),涉外票據可根據情況適當
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 )。
A.10 日;20日 B.20日;45 日
C.45 日;60日 D.60日; 90日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於60 日,涉外票據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但
最長不得超過90 日。
5.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票
據抗辯的情形是( )。
A.票據未記載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票據未記載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C.票據債務人的簽章被僞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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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票據債務人爲無行爲能力人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屬於對物抗辯的情形,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據抗
辯;選項B,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沒有記載,不影響票據的效力,票據債務人不能行使票據
抗辯。
6.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匯票債務人可以對持票人行使抗辯權的事
由是( )。
A.匯票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合同糾紛
B.匯票債務人與持票人前手之間存在抵銷關係
C.匯票背書不連續
D.出票人存入匯票債務人的資金不夠
【答案】C
【解析】選項A、D,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出
票人與票據債務人存在合同糾紛;出票人存入票據債務人的資金不夠);選項B,票據債務人
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存在
抵銷關係);選項C,屬於“對物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辯。
7.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匯票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B.匯票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爲出票後10日內付款
C.匯票未記載出票日期的,匯票無效
D.匯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爲付款地
【答案】C
【解析】選項A,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匯票無效;選項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的視爲見票即付;選項C,出票日期屬於絕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的匯票無效;選項D,匯票
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爲付款地。
8.如果持票人將出票人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在匯票不獲承兌時,下列有關出票人票據
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出票人對受讓人不負任何票據責任
B.出票人仍須對善意受讓人負償還票款的責任
C.出票人與背書人對善意受讓人負償還票款的連帶責任
D.出票人與背書人、持票人共同負責
【答案】A
【解析】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
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出票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9.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對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其後手再背書轉讓
的,將產生的法律後果是( )。
A.該匯票無效
B.該背書轉讓無效
C.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C
【解析】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