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精選模擬題及答案

  模擬題一:

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精選模擬題及答案

1、【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

人重整之日起( )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A.1 個月

B.3 個月

C.6 個月

D.2 年

【答案】C

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

之日起6 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2、【單選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的財產的行爲,管理人有權請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些行爲不包括( )。

A.有償轉讓財產

B.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C.放棄債權

D.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爲,管理人有權請求人

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

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

3、【單選題】下列不屬於破產費用的是( )。

A.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B.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C.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D.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答案】D

解析: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屬於共益債務。

4、【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事項中,不屬於債權人會

議職權的有( )。

A.通過和解協議

B.通過重整計劃

C.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

D.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2

【答案】C

解析: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屬於管理人的職權。

5、【單選題】關於債權人委員會,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

D.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答案】B

解析:債權人會議可以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6、【單選題】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

B.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

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爲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爲該借款設定擔保

D.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答案】D

解析: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可以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7、【單選題】下列對於債權人取得的附生效條件的債權,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附生效條件的債權人不得參與破產企業的財產分配

B.管理人應該依法提存對其的分配額

C.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D.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應當將相應財產交付給債權人

【答案】A

解析:對附生效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

未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額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提存

的分配額應當交付給該債權人。

二、多選題

1、【多選題】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當事

人有( )。

A.債務人

B.債權人

C.債務人企業職工

D.對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3

【答案】ABCD

解析: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法院管轄。本題ABCD項均可以提出破產申請,故都可以向

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定,對破產企業尚未履行的合同,管理

人可以選擇的處理方式有( )。

A.予以解除

B.中止合同履行

C.宣告無效

D.繼續履行

【答案】A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

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

3、【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實施

下列行爲時,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的是( )。

A.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B.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

C.設定財產擔保的事項

D.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或者有下

列行爲之一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2)探礦權、

採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3)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4)借款;(5)設定財產擔保;

(6)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7)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8)放棄權利;

(9)擔保物的收回;(10)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爲。

4、【多選題】管理人應當追回下列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

產,包括債務人的( )。

A.董事

B.監事

C.經理

D.副經理

【答案】AB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

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5、【多選題】下列有關債權申報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4

A.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

單並予以公示

B.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

權申報債權

C.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

求權申報債權

D.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

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答案】ABCD

解析:同題目。

沒有表決權。

A.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B.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C.通過和解協議

D.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答案】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

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於通過和解協議、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決權。

7、【多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

A.人民法院認爲必要時

B.管理人提議召開時

C.債權人委員會提議召開時

D.佔債權總額1/4 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答案】 ABCD

解析: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以後

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爲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佔債權總額1/4 以上的

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8、【多選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於重整申請的提出,下列( )項論述是正確的。

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只有債權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不能申請重整

B.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只有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債權人不能申請重整

C.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佔債務人註冊資本的1/5 以上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D.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對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案件,債務人可以申請重整

【答案】CD

解析:《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

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

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1/10 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9、【多選題】關於和解的申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債務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B.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C.債務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法院申請和解

D.債務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不能向法院申請和解

【答案】BC

解析: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債務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

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10、【多選題】關於和解協議的效力,下列( )項論述是錯誤的。

A、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B、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影響

C、和解協議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應當返還

D、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時起,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不再清償

【答案】AC

解析: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

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物權擔保債權的人。和解協議裁定無效的,

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範圍內不予返還。

三、綜合題

(一)甲有色金屬廠是某市產業部下屬的國有企業。假設2008 年3 月18 日,甲企業由於

經營管理不善,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3月24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並通知了甲有色金屬廠。法院於2008 年10月21 日裁定宣告該有色金屬廠破產。管理人及時擬

訂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後交由債權人會議討論,已知債權人會議共有債權人10 人,債權總額爲

1000 萬元,其中全部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爲A、B 二人,其代表的債權額爲300 萬元。破產分

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後,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

2008 年11 月30 日,破產程序依法終結。但在2009 年8 月,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

發現,該廠曾在2008 年1 月時放棄對某機器廠的120 萬元債權,同時,有人舉報2007 年2 月

20 日,該市產業部將甲有色金屬廠所有的一臺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無償調撥給另一企業

使用。

問題:

(1)A、B 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是否享有表決權?並說明理由。

(2)此次債權人會議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如何通過?並說明理由。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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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廠放棄的120 萬元債權,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

追加分配?並說明理由。

(5)對某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

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並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B 二人在債權人會議的此次表決中不享有表決權。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

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

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由於A、B 二人的債權均有破產企業財產作擔保,因此其對本次債權人會議

關於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不享有表決權。

(2)A和B 不享有表決權,那麼通過此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決議,應該經過5 人以上(過

半數)通過,並且其代表的債權額在350萬元以上(1/2以上)。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

1/2 以上。

(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執行的程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

方案後,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因此,該破產企業的破產分配方案經債權

人會議依法通過後,直接交給管理人執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4)該廠放棄的120 萬元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

分配。根據《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起2 年內,發現人民法院

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債務人放棄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

行追加分配。

(5)對該市產業部無償調撥價值80 萬元的金屬切割機,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

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根據《破產法》規定,自破產程序按照法律規定方式終結之日

起2 年內,發現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 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

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這裏雖然是在破產終結之日起2 年內發現的,但

該行爲是在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前發生的,因此是不能追回的。

(二)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 公司登記註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爲甲市,生產

基地則在乙市;A 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 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於兩個月以前起訴A 公司;A 公司欠

建設銀行貸款1000 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 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A 公司曾爲

C 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 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 公司借款已到期,C 公司對該筆

貸款並未償還。

A 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並提出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在債

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 表示同意,並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

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3/4。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

可,宣告A公司破產。

問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A 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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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公司與B 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3)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說明理由。

(4)A 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後申請和解?說明理由。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

解協議?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終止和解程序?說明理由。

(5)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1)A 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

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A 公司與B 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當中止。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

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3)工商銀行可以參加破產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

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可知,工商銀行可

以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因破產案件中債務人A 公司作爲連帶責任保證人,屬於連帶債務

人,因此,債權人工商銀行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債權作爲破產債權。

(4)①A 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後申請和解。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

院申請和解。

②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

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

額的2/3 以上。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止和解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

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

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5)根據《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

先受償的權利。可知,建設銀行的1000 萬元貸款,其中800 萬元從抵押的財產中優先受償,其

餘的200 萬元作爲普通債權,同其他債權人一起按比例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