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知識點: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知識點: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註冊會計師知識點: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一)稅收立法原則

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二)稅收立法機關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舉例: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

舉例: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暫行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舉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在我國,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制定有關稅收的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舉例:財政部頒發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舉例:國務院發佈實施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等地方性稅種暫行條例,都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三)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稅法體系中各稅法按立法目的、徵稅對象、權限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爲不同類型。

1.按照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爲稅收基本法和稅收普通法。

2.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爲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3.按照稅法相關稅種徵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爲五種:

(1)商品和勞務稅稅法。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等稅法。

(2)所得稅稅法。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

(3)財產、行爲稅稅法。包括房產稅、印花稅等稅法。

(4)資源稅稅法。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5)特定目的稅稅法。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菸葉稅等。

4.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爲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由於政治經濟條件和政治條件目標不同,稅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異。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