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投資所得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投資所得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僅涉及中國公民,也涉及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中國的港、澳、臺同胞,還涉及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爲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只要具備一個就成爲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2)居住時間標準:“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在計算居住天數時,對臨時離境應視同在華居住,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2.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條件是以下兩條必須同時具備:

(1)在我國無住所;

(2)在我國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

案例】某在我國無住所的外籍人員2013年5月3日來華工作,2014年9月30日結束工作離華,則該外籍人員是我國的非居民納稅人。這是因爲該外籍人員在2013年和2014年兩個納稅年度中都未在華居住滿365日,則爲我國非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於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法中有關於無住所個人境內居住天數和境內工作期間的具體規定:P318

(1)判定納稅義務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2)個人入離境當日及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的判定。

  知識點:投資所得

  (1)股息

股息即爲公司所作的利潤分配,股息支付不僅包括每年股東會議所決定的利潤分配,也包括其他貨幣或具有貨幣價值的收益分配,如紅股、紅利、清算收入以及變相利潤分配。股息還包括締約國按防止資本弱化的規定調整爲股息的“利息”。

核心考點:締約國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徵稅,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國)徵稅,但這種徵稅權並不是獨佔的。這一規定爲股息的來源國保留了徵稅權。但是,這種徵稅權受到限制。即來源國僅能就股息徵收一定比例的稅收。

  (2)利息

“利息”一語是指從各種債權取得的所得,不論其有無抵押擔保或者是否有權分享債務人的利潤;特別是從公債、債券或者信用債券取得的所得,包括其溢價和獎金。由於延期支付的罰款,不應視爲本條所規定的利息。

核心考點:發生於締約國一方而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徵稅。居民國對本國居民取得的來自締約國另一方的利息擁有徵稅權,但這種徵稅權並不是獨佔的。

利息來源國對利息也有徵稅的權利,但對徵稅權的行使進行了限制,即設定了最高稅率,且限制稅率與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質有關,受益所有人爲銀行或金融機構的情況下,利息的徵稅稅率爲7%;其他情況下利息的徵稅稅率爲10%。

  (3)特許權使用費

是指使用或有權使用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包括電影影片、無線電或電視廣播使用的.膠片、磁帶的版權,任何計算機軟件,專利、商標、設計或模型,圖紙、祕密配方或祕密程序所支付的作爲報酬的各種款項;也包括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科學設備或有關工業、商業、科學經驗的情報所支付的作爲報酬的各種款項。

這一定義既包括了在有許可的情況下支付的款項,也包括因侵權支付的賠償款。

  核心考點:

①居民國對本國居民取得的來自締約國另一方的特許權使用費擁有徵稅權,但這種徵稅權並不是獨佔的。

②這些特許權使用費也可以在其發生的締約國,按照該國的法律徵稅。但是,如果特許權使用費受益所有人是締約國另一方居民,則所徵稅款不應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10%。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協商確定實施該限制稅率的方式。即對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國賦予了有限制的徵稅權(設定最高稅率爲10%)。但根據協定協議書的規定,對於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科學設備而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按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60%確定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