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的經營管理是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之一,你知道公司的經營管理是怎樣的嗎?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公司的經營管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公司的經營管理

  知識點:公司的經營管理

  對外投資

1.對外投資的規模

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外投資的決議方式(2選1)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對外擔保

1.對外擔保的規模

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外擔保的決議

(1)2選1

公司爲“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2)1選1

公司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大於1/2)通過。

  對外借款

1.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積金

1.盈餘公積金

(1)法定公積金:10%/50%/25%

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

(2)任意公積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沒有限制,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

2.資本公積金

(1)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爲公司資本公積金。

(2)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

  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1.以股東名義簽訂的合同

發起人爲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對相對人而言,合同中載明的主體是發起人,所以原則上應當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是,公司成立後,對以發起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

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公司成立後有證據證明發起人是爲自己利益而簽訂該合同,且合同相對人對此是明知的,該合同責任不應當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而應由發起人承擔。如果合同相對人不知道發起人是爲自己利益而訂立合同,即爲善意,則仍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