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安全工程師與外國安全工程師的區別

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領域,實行了嚴格規範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歷史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久,雖然名稱各不相同,但實質上是一致的。那麼我國安全工程師與外國安全工程師的區別有哪些呢?

我國安全工程師與外國安全工程師的區別

  新加坡註冊安全工程師

新加坡第1部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法律——《工廠法令》於1958年頒佈,1960年6月1日生效,1973年修訂,並改名爲《工廠法》。該法要求工廠聘用合適類型的安全工程師。申請註冊爲安全工程師,須年滿21週歲,有理工類或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背景,2年以上工作經驗,完成規定的培訓課程。

每位安全工程師每個月應按照規定形式向工廠主、總經理或者其他主要負責人提交一份安全評估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廠決策對《工廠法》的符合性,工廠已經採取的安全健康措施,工廠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事故和危險事件,隱患辨識與個體防護情況,事故調查報告,安全培訓與意識活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等。工廠主、總經理或者其他主要負責人收到報告後3周之內,應根據實際具體情況,簽署報告,報告要妥善保管至少5年,以備政府監察。

  美國註冊安全工程師

美國於1911年成立了安全工程師協會,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是執業資格制度發展最早也是最完善的國家之一。美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委員會(BCSP)向符合條件的人員授予註冊安全工程師(CSP即Certified Safety Professional)證書。註冊安全工程師的主要職能是爲企業制定或建立安全生產相關的程序、方法、標準、規範和系統,最大程度的減少或控制危及人身、財產和環境的風險和危險。

申請人員需要學習安全科學、原理、實務和其他課程。獲得證書需要通過6小時的考試,考試內容爲安全基礎知識,與我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類似,通過考試後獲得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ASP)證書。取得該證書並工作3年後可以申請參加綜合考試,通過綜合考試後獲得註冊安全工程師(CSP)證書。美國與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已經達成互認。

  英國職業安全健康工程師

英國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推行職業安全健康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已有10萬多人通過了不同等級和專業的職業安全健康考試,爲保障英國職業安全健康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負責組織考試的機構是“職業安全健康國家考試中心”(The National Examination Board i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簡稱NEBOSH),創建於1979年。

英國安全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試分爲兩個等級,覆蓋了所有能夠提高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能力標準的知識領域:獲得安全專業技術一級執業資質者,具備成爲英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會員的基本資格,可從事職業安全健康組織的技術型安全工作,懂得采取相應的控制與應對措施處理常規風險。獲得安全專業技術二級執業資質,則可成爲職業安全健康機構的成員,具備解決和應對高風險領域通常的安全健康問題,能夠應用安全規範和技術來分析、解決專業問題。取得資格證書的方法是通過培訓、學習、書面測試和工作場所的實際檢驗等方式。

獲得英國註冊安全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人員,主要是企業的管理人員、監督人員、職工代表和其他非安全健康專業人員等,他們對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安全健康負有責任。主要工作內容是危險的識別和控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加拿大職業安全健康工程師

‍加拿大在各專業技術領域廣泛推行了執業資格制度。很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僅僅有在校學習的學歷而沒有取得職業資格,不許從事專業工作。並且執業資格不是終身的,如果專業水平下降或服務質量不高,將會喪失執業資格。

加拿大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局成立於1976年2月10日,是非營利機構。其職能是保證和促進加拿大職業安全與健康、環境安全和公共安全。有經驗的安全工作人員可申請成爲註冊安全工程師,在加拿大開展安全與健康服務。要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必須經過加拿大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局評估認可的課程學習,取得學歷證明,並通過四門執業資格課程考試。

註冊安全工程師得到加拿大各行業和政府的認可。許多企業非常願意接受加拿大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局爲企業選派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具有廣泛的安全技能,能有效的控制對有害物質的接觸,降低人員、財產和環境的危險。加拿大註冊安全工程師個人可以直接接受企業的聘用。

  德國安全工程師

德國安全工程技術人員分爲安全工程師、安全技術員、安全員三個層次,通稱爲安全工程師,都可以申請加入德國安全工程師協會。安全工程師(不含安全技術員和安全員)的基本條件是: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並參加由行業勞動保險協會或安全工程師協會和聯邦勞動保護總署組織的專業理論強化培訓,通過考試合格獲得安全工程師證書,成爲可以受僱於企業的高級技術人員。培訓時間在1995年以前規定爲6周,1996年以後根據歐盟的規定,改爲12周。

安全工程師依法實施勞動安全管理與監察,並在企業、政府、學會中按照不同的工作特點,從不同角度發揮作用。企業中的安全工程技術人員依照國家法律,實施企業內部的勞動安全保護和職業衛生的監察。安全工程師一般擔任企業家的安全顧問,負責企業勞動安全方面的政策諮詢,制定企業勞動安全決策計劃和建議。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安全工程師要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企業主報告。安全工程師與職業醫生在企業內的服務時間爲企業職工每人每年服務1.5小時。安全技術員負責對企業內部執法情況的檢查、監督,並進行執法宣傳和組織安檢活動;安全員是企業安全技術的具體操作人員和執行者,與我國企業中的安全員所承擔的工作相似。

德國在統一之前,安全工程師一般只在大、中型企業配置。統一之後,法律條款作了修改,現在規定對小企業也要提供安全技術服務保障,但配置專門人員又做不到,爲此出現了許多跨地區、跨行業的“安全工程師服務中心”,使安全技術保障工作逐步社會化、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