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科目設置

2015年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考試設置4個科目: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爲150分鐘。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按照《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1年。

  二、免試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3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按照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