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5年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和《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規定執行,即:

山東2015年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各市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覈報考條件,其中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覈,可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執行、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3)執行。

  附件3

  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

一、原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印發<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發〔1997〕109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中所指“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測檢驗、監督監察、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於從事以下五類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一)勞動安全工程

生產場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環境、設備或物質的監測、控制技術,危險品儲運的安全控制技術;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勞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研製、開發;勞動安全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二)勞動衛生工程

生產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監測、控制技術;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勞動衛生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研製、開發;勞動衛生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三)特種設備安全工程

承壓設備安全工程或起重設備安全工程中的科學技術或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與推廣、規劃設計與實施;安全生產運行控制;檢測檢驗、監控、監督監察與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四)安全檢測檢驗技術

1.生產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和評價方法、技術研究;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研製開發、標定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維修;安全檢測檢驗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2.綜合性專職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五)安全系統工程

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安全工程監督與綜合性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預測預防與諮詢建議、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

二、《國家職業分類大典》(99版)安全工程技術人員職業詳細信息

職業名稱: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職業編碼:2-02-32-00

所在分類:專業技術人員>> 工程技術人員>> 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職業描述: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測檢驗、監督監察、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進行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設計、施工、管理、監測、控制、評價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研製、開發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制定勞動安全技術標準等有關技術文件;

(2)進行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設計、施工、管理,監測、控制、評價職業危害,研製、開發勞動衛生防護用品,制定勞動衛生技術標準等有關技術文件;

(3)研究、推廣承壓設備、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的安全工程科學技術,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和檢測檢驗、監控監督監察與評估認證,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準等技術文件;

(4)研究勞動安全、勞動衛生和特種設備安全性能的檢測檢驗的評價方法、技術,研製開發、標定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修理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制定安全檢測檢驗技術標準等技術文件;

(5)對安全工程進行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研究制定安全工程監督監察與綜合性技術標準等技術文件,進行事故危害預測預防並提出諮詢建議,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進行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