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房地產估價師准考證打印10月8日起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81號)精神,現將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內蒙古房地產估價師准考證打印10月8日起

  一、考試組織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房地產考試辦)統一組織實施。全區考試工作統一在呼和浩特市進行,不另設考區。考試設置等事項由自治區房地產考試辦負責落實。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共設四科:《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全國統一定於10月15日、16日兩天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安排:

10月15日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仍採取試卷和答題卡(紙)分開的管理方法。《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爲客觀題型,採取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採取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各地請通知考生自備2B鉛筆和橡皮。

  三、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應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明。

(一) 取得房地產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房屋建築管理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建築學、基本建設或建築經濟、財務、會計、統計、預算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包括房地產估價、房地產開發、經營、經紀、諮詢、服務、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糾紛仲裁,房地產金融信貸,房地產稅收管理,土地管理,房地產價格管理,工程概預算等,下同)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 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1)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2)通過考試取得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3)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的人員。

  四、報名時間、方法

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具體報名時間、方法及審覈程序如下:

(一)網上報名

1.報考人員須於2016年7月20日至7月31日登錄內蒙古自治區住宅與房地產網上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1張, 電子照片須是“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證件照,jpg格式,寬度:450象素,高度600象素,圖像清晰,比例合理,不變形。並上傳身份證(二代正、反面)和學歷證明,要求jpg格式,小於200KB。

3.上傳成功後,提交報名信息。使用A4紙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1張,經本人所在單位審覈後蓋章。

(二)盟市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須於2016年8月1日至8月8日到所在盟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並由盟市用身份證讀卡器掃描身份信息,需攜帶以下材料:

1.網上打印的報名表(一式兩份);

2.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5.與上傳照片同一底版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2張;

盟市初審合格後收取報名費並從網上提交本盟市考生的報名信息。

(三)自治區考試辦資格審查

盟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初審的報名人員《申請表》簽署意見並蓋章後,連同報名材料於2016年8月10日之前報到自治區房地產考試辦進行集體報名。

自治區房地產考試辦負責對各盟市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留存報名材料(不包括學歷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收取報考費,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退交盟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四)打印准考證

已報名成功的.考生應於2016年10月8日至14日登錄報名系統打印准考證,並按規定時間、地點持准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考試費用

按照《關於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文件精神,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費已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費標準爲65元每科(含上繳的考務費)。請盟市代收後統一匯入指定的財政賬戶。

  六、考試範圍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根據《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要求範圍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