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控制

導語:建築工程是爲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

建築工程質量可分爲狹義和廣義。狹義-主要是指從使用功能上說,強調的是實體質量,比如說基礎是否堅固耐久、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採光和通風等效果是否達到預定要求是否合理等。廣義-主要指的不僅包括建築工程的實體質量而且還包括形成建築工程的實體質量的工作質量。工作質量是指參與建築工程的建設者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爲了保證建築工程實體質量所從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會工作質量、生產過程工作質量。現就廣義的建築工程質量控制做初探性的探討研究。

  一、建築工程質量的特點

建築工程產品質量與一般的產品質量相比較,建築工程質量具有如下一些特點:影響因素多、隱蔽性強、終檢侷限性大、對社會環境影響大、建築工程項目週期長等特點。

  1、影響因素多

建築工程項目從籌建開始決策、設計、材料、機械、環境、施工工藝、管理制度以及參建人員素質等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建築工程質量。因此它具有受影響因素多的特點。

  2、隱蔽性強,終檢侷限性大

目前建築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一般事後表面上看質量儘管很好,但是這時可能混凝土已經失去了強度,鋼筋已經被鏽蝕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諸如此類的建築工程質量問題在工程終檢時是很難通過肉眼判斷出來的,有時即使使用了檢測儀器和工具,也不一定準確的發現問題。

  3、對社會環境影響大

與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質量的好壞有密切聯繫的不僅僅是建築的使用者,而是整個社會。建築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而且還影響着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特別是有關綠化、環保和噪音等方面的問題。

  二、影響建築工程質量的因素

建築工程項目在業主建設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影響建築工程質量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五個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機械(Machine)、方法(Mathod)和環境(Enviornment),簡稱爲4MIE因素。

  1、人員因素

人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人員的素質將直接和間接地對規劃、決策、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質量產生影響,而規劃是否合理、決策是否正確、設計是否符合所需要的質量功能、施工能否滿足合同、規範、技術標準的需要等,都將對建築工程質量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人員素質是影響工程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2、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泛指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類建築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它是工程建設的物質條件,工程材料選用是否合理、產品是否合格、材質是否經過檢驗、保管使用是否得當等,都將直接影響工程工程的質量。

  3、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可分爲兩類:一是指組成工程實體及配套的工藝設備和各類機具,如電梯;二是指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各類機具設備,如各類測量儀器和計量器具等,簡稱施工機具設備。機具設備對工程質量也有重要的影響。工程用機具設備其產品質量優劣,直接影響工程使用功能質量。

  4、工藝方法

工藝方法是指施工現場採用的施工方案,包括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前者如施工工藝和作業方法,後者如施工區段空間劃分及施工流向順序、勞動組織等。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藝是否先進,施工操作是否正確,都將對工程質量產生重大的影響。大力推進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不斷提高工藝技術水平,是保證工程質量穩定提高的重要因素。

  5、環境條件

環境條件是指對工程質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環境因素,包括:工程技術環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工程作業環境,如施工環境作業面大小、防護等;工程管理環境,主要指工程實施的合同結構與管理關係的確定等;周邊環境,如工程鄰近的地下管線、建(構)築物等。環境條件往往對工程質量產生特定的影響。

  三、建築工程質量控制措施

針對上述問題和相關的影響因素,爲了提高建築工程質量水平主要從以下幾方面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建築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實施動態控制

建築工程項目質量控制是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是建築工程項目過程和管理過程的有機結合,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和質量控制隨時間、地點、客觀條件、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的發展而變化的,因此,建築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必須是動態的控制。是指從空間上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每一個部分、每一個子項目,直至每一個設備零件、材料單件,每一項工作、技術和業務,都要保證工程質量標準,才能確保建築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的水平。

  2、持以預防爲主的原則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應該是積極主動的,應事先對影響建築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極被動的,等出現質量問題再進行處理。所以,要重點做好建築工程質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預防爲主,加強過程和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3、建立建築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在建築工程項目建設中,參與建築工程建設的各方,應根據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合同、協議以及有關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1)項目業主的質量責任

項目業主要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按有關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必須有質量條款,明確質量責任,並真實、準確、齊全地提供與建築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凡建築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築工程建設有關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均實行招標,依法確定程序和方法,擇優選定中標者。建築工程項目業主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攬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相應的施工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接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建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確定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許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監理業務,不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與項目業主簽訂監理合同,代表項目業主對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理,並對建築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四、結束語

上述針對建築工程質量控制提出了幾點簡單的控制措施,希望在建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中對工程技術人員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是一項複雜的工程,只有做各環節的有效控制,才能使建築工程的質量達到最優。如果能在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中,我們深入細緻認真的分析,有效的採取相應的策略,是可以爲國家節約很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無形的提高了我們的建築質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