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概述

土地利用是指人類通過特定的行爲,以土地爲勞動對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獲得物質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自身需要的經濟活動過程。

土地利用規劃概述

  一、土地利用的涵義

就社會關係而言,土地利用反映了人與人,人與地的種種關係,決定着人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建立的社會關係和利益分配機制。

土地的生產性利用,是把土地作爲主要生產活動。資料和勞動對象,以生產生物產品或礦物產品爲主要目的的利用.

土地的非生產利用,則主要利用土地的空間和承載力.

  二、土地合理利用的準則

土地利用的目標是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其衡量標準如下:

1. 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一部

2. 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佳的生態效益

3. 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

  三、影響土地利用的因素

1.自然因素.土地利用直接受制於自然因素的影響。

2.經濟因素.因素決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的物質基礎,而不同的經濟因素則決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式、結構及如何利用。經濟因素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投入水平等。

3.社會因素.制度、人口、法規、政策、教育、技術乃至風俗和宗教都對土地利用構成較大的影響。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國家政策對土地利用的影響尤其明顯。

  四、土地利用規劃的概念

土地利用規劃是指人們爲了改變並控制土地利用方向,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佈局,提高土地產出率,根據社會發展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一定區域範圍內的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所作出的具體部署和安排。

  五、土地利用規劃的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作用主要表現在對土地利用的控制、協調、組織和監督四個方面。

1.控制.爲了保持人口與土地,特別是人口與耕地的平衡關係,國家必須通過土地利用規劃,控制部門、行業的用地結構和規模,對土地利用實行有效的控制。

2.協調.通過土地利用規劃,一方面實現區域內人口、資源、環境的和諧統一;另一方面通過對區域內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用地量的合理分配,解決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土地需求的矛盾,保證各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

3.組織.組織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規劃最基本的'功能。

4.監督.以土地利用規劃爲依據,對各部門的土地保護、利用、開發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以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六、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

土地利用規劃的目的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以便取得一個比單純的私人或企業開發利用土地要高得多的綜合效益。爲此,土地利用規劃需要完成以下基本任務。

1.分析土地利用問題規劃始於問題。土地利用規劃的首要任務必須把握社會經濟發展態勢,查清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後備土地資源開發潛力,對土地供需狀況進行科學預測,評價土地的適宜性和限制性,估算區域的土地資源人口承載量,從而明確土地利用規劃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的類型和性質,並形成問題報告書。

2.明確土地利用目標和基本方針

土地利用目標是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的努力方向和要求達到的目的。它具有概括性、全局性、約束性、時效性。

目標可分爲戰略的和具體的兩大類。土地利用戰略目標具有總體性、長期性和宏觀指導性的特徵。

3.擬定土地利用控制指標

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標的擬定主要依據土地利用目標和基本方針,上級下達的控制性指標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綜合進行。這一指標主要包括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保有量,建設佔用耕地數量,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數量,退耕還林面積等。

4.土地利用結構和佈局調整

它主要包括①規劃期末各類用地的規模,規劃期內各類用地增減變化的指標調整;②調整後各類土地利用指標在空間上的落實,編制規劃圖。

5.制定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規劃的任務之一就是要研究目標與政策及措施之間的關係,分析採取何種政策、措施能更有效地實現規劃的目標和方案,從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七、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

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取決於規劃的類型及其所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但一般說來,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調查 (2)土地評價 (3)土地供求預測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編制 (5)土地利用佈局

(6)建設用地規劃 (7)農用地規劃 ( 8)未利用地開發規劃

(9)土地整理規劃 (10)土地整治規劃 (11)土地保護規劃

(12)土地利用規劃的可行性研究與方案評價 (13)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的編制

(14)土地利用規劃的組織與實施

  八、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1.按規劃時限劃分按規劃時限不同,一般可將規劃分爲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短期規劃。長期規劃年限達10年以上,短期規劃年限小於5年,中期規劃介於二者之間。我國現階段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於長期規劃,它是編制中、短期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的依據。一般而言,中、短期規劃多屬於過渡性規劃,是長期規劃的深化和補充,是由宏觀向微觀過渡的規劃。

2.按規劃範圍劃分根據規劃範圍大小,可將土地利用規劃分爲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在我國通常按行政區域範圍將規劃分爲全國、省級、地市級、縣(市)級、鄉(鎮)級五個層次。在各個層次之間,還可以根據需要,按自然區域範圍或經濟管理區域範圍進行不同層次的跨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

3.按規劃性質劃分按規劃性質的不同,根據規劃地位、作用和服務功能的差異,可將規劃分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

  九、土地利用規劃的原則

土地利用規劃要做到科學、合理、有效、可行,規劃人員必須遵守共同的法則和標準,這就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原則。

1.目的性原則所謂目的性原則,就是要根據不同的土地利用問題,明確不同的規劃目的和目標,選擇不同的規劃方法和技術路線。

2.整體性原則

3.公衆參與原則.公衆參與規劃是指規劃工作組同工作以外的,將來要執行規劃或受規劃影響的部門或公衆代表廣泛交換意見,共同參與規劃決策的過程。

4.動態平衡原則.土地利用規劃應當尋求系統在時間序列上處於不斷變動中的平衡狀態。

5.逐級控制原則土地利用規劃一般應該是自上而下逐級控制進行的。

6.因地制宜原則

7.綜合效益原則土地利用是人們按照土地的特性爲滿足自身的需要而進行的有目的注重效益的活動。這種效益是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綜合和統一。

8.多方案比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