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食品營養標籤法規有新變化

年來食品標籤問題已成爲影響我國食品出口貿易的重要因素。2015年第1季度,我國出口食品因標籤被通報40批,佔通報總量的19.3%。隨着世界各國對居民膳食平衡和身體健康的高度重視以及預防和控制肥胖症及糖尿病的發病率的需要,食品營養標籤要求的調整和更新持續升級,要求更加嚴格,防控頻繁加碼,應當引起相關出口企業須高度重視。下面一起來看看國外食品營養標籤法規的新變化。

國外食品營養標籤法規有新變化

  變化一:營養標籤由自願性向強制性變化

200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顯示,世界74.3%的國家有食品營養標籤管理法規,其中18.2%的國家將其設爲強制性要求,而截止2014年,已有三分之二國家將營養標籤設定爲強制性要求。

日本於今年4月1日實施了新的`食品標籤標示法,將營養成分標示從此前的自願標示變成強制要求。歐盟關於加工類食品強制性營養成分標籤的有關規定將從2016年12月13日開始施行。

  變化二:注重有關預防肥胖等營養信息的標註

近年來,國外更加註重有關預防肥胖和糖尿病疾病等營養信息的標註,幫助消費者瞭解食品中不利於身體健康成分的含量,使消費者更加合理地選擇食物並控制營養攝入量,保持健康的飲食習慣。

2014年2月,美國提出一項食品營養成分標籤改革方案,新的食品標籤將能夠反映最新的科技信息,體現飲食營養與肥胖、心臟病等慢性病的聯繫等,突出食品中能量和攝食量等要求,生產商必須在產品包裝顯著位置用加大字體註明食品總能量和反式脂肪含量。

與此同時,墨西哥發佈修訂食品及無酒精飲料的標籤及廣告要求的總統令,要求產品包裝的封面應包含卡路里或大卡的總能量、飽和脂肪、其他脂肪、總糖量和鈉含量。2014年7月,加拿大衛生部提議修改食品標籤上營養信息的呈現方式,要求將糖類分組統一,以便讓消費者清楚食品中添加的糖的分量。

  變化三:營養聲稱更加科學化和規範化

2014年4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聯邦公報上發佈一項最終條例,禁用DHA、EPA、ALA三種ω-3脂肪酸部分營養含量聲稱。

2015年1月,我國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就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產品及食物營養健康聲稱展開公衆諮詢,擬禁止嬰幼兒配方產品作出任何營養聲稱,不允許提營養素和比較,例如“增加67% DHA”、“含優質乳清蛋白”等。

2014年11月,日本消費者事務局發佈了食品標籤標準修訂提案,允許根據科學證據不經政府批准進行食品功能聲明,但必須按照生產商責任進行上市前公告。

  影響: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積極應對

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籤強制性標準於2013年1月1日實施,與世界多數國家或地區一致,營養成分表由1+X兩部分組成:能量和核心營養素;能量均須標示,但核心營養素的多寡各國各異,在具體標示要求上也有差異。

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爲幫扶出口食品企業有效應對國外食品營養標籤法規要求,在國外通過WTO發佈技術法規草案時,就積極向企業宣傳有關情況,幫扶企業在法規實施前提前瞭解技術要求,主動採取調整措施。

其次,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還利用國家質檢總局WTO-TBT通報品議平臺,充分徵求出口食品企業意見,積極向外方傳遞行業聲音,助力技術壁壘應對。同時,加強檢驗,指導企業按照國外標籤有關要求組織生產,確保產品順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