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知識:進出口稅費的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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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知識:進出口稅費的繳納

  一、稅款繳納

  (一)繳納地點與方式(瞭解)

地點

屬地納稅 在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主管海關繳納進出口地納稅爲主 指貨物在沒有海關的進出口地納稅

方式

向簽有協議的銀行辦理電子交付稅費的手續。

持繳款書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手續;

  (二)繳納憑證(瞭解)

1.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繳納憑證:“海關專用繳款書”

2.滯納金的繳納憑證: “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稅款退還

  (一)退稅的範圍(掌握)

(1)已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2)已繳納出口關稅的出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3)已繳納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4)已徵稅放行的.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短卸、短裝,如果該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已對短卸、短裝部分退還或者賠償相應貸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

(5)進出口貨物因殘損、品質不良、規格不符的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相應貨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賠償貨款部分的相應稅款;

(6)因海關誤徵,致使納稅義務人多繳稅款的。

  (二)退稅的期限及要求(掌握)

(1)海關發現多徵稅的,應立即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

(2)納稅義務人發現多徵稅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要求海關退還多徵稅款和利息,利息按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之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儲蓄利息計算;利息期限自納稅義務人繳款之日起至海關填發收入退還書之日至。

(3)進口環節增值稅已予抵繳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予以退還;已徵收的滯納金不予退還。

(4)海關應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5)退稅在原徵稅海關辦理。

  (三)退稅憑證:“收入退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