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基礎知識:海關管理制度

導語:海關管理制度介紹我國海關管理制度的基礎知識,以及海關監管制度、海關稅收徵管制度、海關統計制度、海關稽查制度、海關行政處罰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海關實務擔保制度等各項制度內容。

報關員基礎知識:海關管理制度

  一、海關管理的含義和特點

  (一)含義

略。

  (二)特點

海關管理在規範進出境活動,維護對外經濟貿易秩序,方便合法進出,懲處違法行爲上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具有其自身的顯著特點:

  1.輻射面廣,政策性強

海關作爲國家法律政策的執行機關,執行政策是海關管理的生命線。海關圍繞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及其相關事務的各項管理,包括海關的監管、徵稅、緝私、統計等,都是因“物”的進出而進行的對物和人的行爲並重的管理,會涉及外管、商檢、稅務、工商等衆多管理部門和“物”的關係人,需要執行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衆多政策。海關的稅收徵管需要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特別是通過關稅的調節作用,保護國內民族工業,體現對國內產業的扶植政策,以及鼓勵產業轉型升級和西部大開發政策等。海關的統計管理,爲國家制定對外貿易政策、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重要依據。海關依法查緝進出口涉稅案件,保護國家稅收,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稅證管理政策;依法查緝非涉稅案件,如武器、反動宣傳品等,貫徹落實國家禁止進出口政策,履行邊境保護和社會穩定的職能,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安全。還有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管理政策,防止固體廢料、假冒僞劣食品藥品等進口,等等。這些政策涉及衆多領域,關係國計民生,需要海關通過檢查、監督、規範等管理活動,嚴格把關和貫徹執行,扮演了國家經濟守門人的角色。

  2.知識面廣,專業性強

海關在辦理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及其相關事務的各項管理過程中,會涉及國際貿易、國際物流與運輸、海關業務知識、商品知識、外語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知識,是衆多知識的綜合運用的交匯點,特別是在稅費徵管上的海關估價、商品歸類、原產地確定等方面,以及緝私案件上的法律適用等方面,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爲了滿足工作要求,《海關法》規定,海關專業人員應當具有法律和相關專業知識,符合海關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海關招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覈,擇優錄用。同時,海關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技能水平還需要不斷更新和提高,及時跟蹤海關業務的新發展,必須定期接受培訓和考覈,經考覈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上崗執行職務

  3.規制體系健全,法制性強

依法管理是海關管理的本質特徵,也是法與管理之間關係的一個顯著特點。海關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受海關管理的法制化程度的影響和制約。通常,法制化程度越高,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就越高。自上世紀90年代,隨着我國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勢發展,海關開始着手建立現代海關制度。目前,海關已建立起以《海關法》爲核心,包括《海關法》、行政法規、海關規章、海關規範性文件,以及我國簽訂或締結的海關國際公約或海關行政互助協議在內的法律體系,爲海關管理活動的正規化、規範化和法制化提供了重要依據和保障。特別是《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海關的權力、法律責任和執法監督,對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辦理程序、申報、關稅徵收和減免、查驗、海關事務擔保、放行、違法處理、複議犯罪案件辦理等都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確保海關的各項管理工作以法律爲根本的活動準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4.管理手段先進,科技應用性強

海關管理方式和手段的現代化決定着海關管理工作的效能。特別是現代電子計算機及其他科技手段大規模地應用於海關管理活動,這已成爲海關管理的顯著特點。早在上世紀80年代,計算機技術已應用到海關管理之中。隨着國際社會掀起的海關現代化改革的浪潮,海關業務的信息技術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海關的管理方式也採用了信息技術、手段、方法和設備。目前,海關在信息化建設上,已建立了全國統一的H2000通關管理系統、HB2004海關政務辦公系統、稅費網上支付系統、監管類通關業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加工貿易聯網監管系統、緝私管理類業務管理系統等;在監控檢查技術應用上,海關大規模地引進安裝監控檢查設備,建立了集裝箱檢查管理系統、卡口聯網與監控系統、物流監控系統等;在化驗技術應用上,海關總署在廣州、天津、上海和大連成立了海關化驗中心,在昆明成立了刑事技術鑑定中心,建立了海關進出口商品數據庫,等等。海關依託科技優勢,先後推出快速通關、便捷通關、無紙通關、區域通關等一系列業務改革,使海關管理在海關通關時間、海關選擇性管制、執法及稅收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海關科技應用的廣泛和不斷增強,人機管理方式和手段的現代化,這既強化了海關內部管理,提升了海關整體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同時也保障了海關各項業務職能的履行。

  二、海關管理制度的含義和特點

  (一)含義

  (二)特點

海關管理制度作爲海關管理活動的依據和行動準則,在保障海關嚴格履行進出境監督管理職能,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維護進出境秩序的同時,也體現出自己鮮明的特點:

1.綜合性

海關管理制度是一種“諸法合體”的法,既有組織法,又有業務活動法,既有實體法,又有程序法,還有與業務活動密切聯繫的人事、教育、財務、科技裝備管理法,我國參加的世界海關組織諸公約,我國與外國政府或外國海關締結的條約、協議,也是廣義上的海關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就業務活動而言,海關管理制度既調整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物品的'驗放,又調整海關對應稅貨物的關稅徵收、減免;既調整海關與國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間的關係,也調整海關與外國人、外國組織間的關係。由於海關管理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諸多方面,根據海關管理活動的需要,海關管理制度不僅要與國家的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等進行傳承和有序銜接,還要與公安、工商、稅務、外貿、外交、邊防、文化、文物、衛生、交通、郵電、鐵路、民航、交通、外匯、知識產權等部門法有一定的聯繫甚至內容交叉,形成了自己內容龐雜但又層次清晰完整的體系,並體現出綜合性的特點。

2.涉外性

由於國家賦予海關的基本職責是監管貨物、物品(行李物品、郵遞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因而調整海關監督管理活動的法律規範,大多帶有明顯的涉外性。特別是構成海關管理制度的主體內容的業務活動法律規範,其制定和實施,既要考慮到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也要兼顧到與國際慣例接軌;既要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促進國家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維護我國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外國人、外國組織的正常利益,維護和促進與世界各國人民的正常交往和經濟合作關係。隨着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和我國對國際經濟合作的廣泛參與及成爲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隨着我國與外國締結越來越多地涉及國際海關合作的條約、協議,我國海關管理制度的涉外性將更加明顯。

3.統一性

我國幅員遼闊,地廣人多,地區差別、民族差別很大,但我國又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各民族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我國居住、旅行或從事公務、商務活動的外國人、外國組織,都應當遵守國家統一制定的法律,國家統一制定的法律對所有組織、個人平等地適用。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各級海關單位級別有高有低,人員配備有多有少,業務輕重不同,但都同樣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權力,都要統一執行海關法律、法規、規章,決不允許存在各行其是的現象。同時,由於海關監管的進出境貨物、物品又千差萬別、千變萬化,以及伴隨着國家經濟貿易等政策的調整和變化,海關在徵、免(稅)、驗、放(貨),罰(款)、沒(收)、扣(留)、退(運)等管理上也面臨着相應的調整和變化,這就需要海關根據國家政策及海關管理的變化需要,隨時制定出行政規章,保障全國海關執法的統一性,以使海關的各項業務管理都能直接找到作業依據,並遵循相應的程序和標準,統一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