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基本制度與政策》知識點:物業管理服務

不少考生已經在進行2017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複習了,掌握基礎知識點是複習的基礎,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基本制度與政策》部分關於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物業管理師《基本制度與政策》知識點: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

1. 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和綜合性

2. 物業管理服務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共性決定了其受益主體的廣泛性和差異性。在此情況下,物業服務合同成爲衡量物業管理企業是否正確履行義務的檢驗標準。

3. 物業管理服務的即時性和無形性。物業管理服務並不存在流通環節,且生產和消費處於同一過程之中。

4. 物業管理服務的持續性和長期性。

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一)物業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3.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管理;

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與綠化管理服務;

5.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協管事項服務;

6.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7.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8.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服務。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1.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並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的法定義務;

2.合同以外的服務事項需由特定的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另行約定;

3.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 標準的主要內容

(二) 使用標準時應當注意的問題:1.高檔商品住宅不適用本標準;2.標準由高到低設定三個服務等級(一級、二級、三級);3.標準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內容及標準,由雙方協商約定;3。對於不同的住宅小區分情況選擇相應的服務等級。

物業服務收費原則: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物業服務收費定價形式: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不再規定政府定價形式,僅採取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對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管理)

政府定價方式的弊端:1。不利於物業管理企業提高服務質量;2。制約了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權和選擇權;3。因定價標準不客觀產生了大量矛盾;4。政府覈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阻礙了物業管理市場的發展。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具體方式: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的實際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物業管理服務的等級標準,然後由有定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測算出各個等級標準的物業管理服務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各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的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價格浮動幅度,結合本物業項目的服務等級標準和調整因素,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