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前點撥:教育心理學常考經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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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考前點撥:教育心理學常考經典理論

  一、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

馬斯洛的動機理論是依據人類的基本需要提出的。馬斯洛提出,基本需要有不同的層次,由下而上分爲:

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歸屬與愛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自我實現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自我實現是高層次的需要。

需要的出現遵循着層次排列的先後順序,一般來講,人在低級需要得到滿足的基礎上纔會產生對高一級需要的追求。如果一個人的衣、食、住條件尚未得到保障,那麼他會全力以赴工作,以獲得最基本的物質保障;在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滿足之後,他纔會考慮如何進一步學習,如何獲得成就,如何得到他人的尊重,如何自我實現等等。

  二、奧蘇貝爾的動機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奧蘇貝爾提出,學校情境中的成就動機包括認知內驅力、自我提高內驅力和附屬內驅力三個方面的內容。

認知內驅力:是一種要求瞭解和理解周圍事物的需要,要求掌握知識的需要,以及系統地闡述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需要。在學習活動中,認知內驅力指向學習任務本身(爲了獲得知識),是一種重要的和穩定的動機。由於需要的滿足(知識的獲得)是由學習本身提供的,因而也稱爲內部動機。

自我提高內驅力:是個體因自己的勝任能力或工作能力而贏得相應地位的需要。這種需要從兒童入學時起,成爲成就動機的組成部分。自我提高內驅力與認知內驅力不同,它把成就作爲贏得地位與自尊心的根源,顯然是一種外部動機。

附屬內驅力:是指爲了保持長者們(如教師、家長)或集體的讚許或認可,表現出要把工作做好的一種需要。這種動機特徵在年幼兒童的學習活動中比較突出,表現爲追求良好的學習成績,目的就是要得到讚揚和認可。

  三、耶基斯-多德森定律

在一般情況下,動機愈強烈,工作積極性愈高,潛能發揮的愈好,取得的效率也愈大;與此相反,動機的強度愈低,效率也愈差。因此,工作效率是隨着動機的增強而提高的。

然而,心理學家耶基斯和多德森的研究證實,動機強度與工作效率之間並不是線性關係,而是倒u形的曲線關係。具體體現在:動機處於適宜強度時,工作效率最佳;動機強度過低時,缺乏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工作效率不可能提高;動機強度超過頂峯時,工作效率會隨強度增加而不斷下降,因爲過強的動機使個體處於過度焦慮和緊張的'心理狀態,干擾記憶、思維等心理過程的正常活動。

上述研究還表明:動機的最佳水平不是固定的,依據任務的不同性質會有所改變。在完成簡單的任務中,動機強度高,效率可達到最佳水平;在完成難度適中的任務中.中等的動機強度效率最高;在完成複雜和困難的任務中,偏低動機強度的工作效率最佳。

  四、艾賓浩斯遺忘曲線

心理學研究證明,遺忘是有規律的。德國心理學家艾賓浩斯最先對遺忘現象作了比較系統的研究。他選用無意義音節作爲學習材料,爲了儘量避免已有的經驗對學習和記憶的影響。實驗時先讓受試者將材料記熟,之後再分別按不同的時間間隔重新學習這些材料,將重學時所節省的時間或次數作爲指標,用以測量遺忘的進程。

結果表明,學習材料記熟後,經過l/3小時再重新學習,可以節省58.2%左右誦讀時間;經過一天之後再學習,可節省33.7%左右誦讀時間;六天後再學習,節省時間就緩緩地下降到25.4%左右。艾賓浩斯依據這些數據資料繪製了著名的遺忘曲線。之後,一些心理學家選用無意義材料或有意義材料對遺忘的進程進行重複實驗,結果與艾賓浩斯遺忘曲線的描述基本上是一致的。

從遺忘曲線中可以看出遺忘的進程:

(1)遺忘是先快後設的。識記材料後在頭腦中保持材料的數量隨時間的延長而遞減,在識記後的短時間內特別迅速,遺忘最多;(2)遺忘是不平衡的。保持數量隨着時間的延長漸趨穩定,遺忘的速度逐漸緩慢;(3)總的趨勢是最初忘得快,忘得多,以後忘得慢,忘得少。

  五、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

  “斯坦福一比奈智力量表”是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推孟於1916年對“比奈一西孟智力量表”修訂而成的,其後又進行了三次修訂。這個量表根據題目難易的程度按年齡分組,兒童通過的題組層次,用“心理年齡”(或譯智力年齡)來表示。例如,一個兒童通過了九歲組的題目,他的心理年齡就是九歲。心理年齡除以實足年齡,再乘100,就是一個人的智力商數。從公式中可以看出智力年齡越是大於實際年齡,智商就越高,反之智商就越低。

  六、皮亞傑的兒童道德發展規律

  兒童的道德性是從他律漸向自律按階段發展的,即從服從他人的規定逐漸向服從自己。

內心規定發展。所謂他律道德亦稱“強制道德”,在5-10歲之間出現。它具有5個特徵:

1) 服從規則,認爲規則是神聖不可改變的;2)從行爲的物質後果來判斷是非,而不是從動機來判斷好壞;3)單方面尊敬權威,有一種遵守成人標準和服從成人規則的義務感;4)看待行爲有絕對化傾向(或全對,或全錯),不能設身處地看問題;5)贊成嚴懲,認爲受懲罰的行爲本身就說明是壞的。把自然法則與道德法則相混沼,以爲不端行爲會受到自然力量(上帝)的懲罰,所以認爲人們生病受災乃是自己行爲不端的結果。

自律道德亦稱“互惠道德”或“道德相對論”,在10歲以後出現。其特徵是:

1)認爲規則或法則是經協商制定的,可懷疑,可改變;2)判斷行爲好壞不只看後果,還應考慮行爲的動機;3)與權威和同伴相處彼此尊重,不僅能較高地評價自己的觀點與能力,也能較現實地評判他人;4)能設身處地對他人行爲進行判斷,不絕對化,看到可能存在幾種觀點;5)主張對犯錯誤者的懲罰較溫和和貼切,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以利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