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宿豫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通告

2016江蘇宿豫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報名時間:2016年7月18日9∶00-7月22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 2016年7月18日9∶00-7月25日16:00;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6江蘇宿豫區公辦學校教師招聘通告

爲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快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步伐,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宿豫區教育局下屬公辦學校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詳見《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

  三、報考條件

(一)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與責任心,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爲人師表,身心健康。

(二)年齡、學歷、專業、教師資格證等要求詳見《崗位簡介表》。身份證使用,學歷認定等政策答覆口徑,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五)現役軍人、在讀有學籍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六)考生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報考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七)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爲”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爲”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等文件規定,或諮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考生須誠信報考,資格審查將貫穿於整個招聘環節,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對於在報考中弄虛作假、考試作弊、聘用審批後放棄報到的考生,繼續實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實名入庫, “黑名單”管理,並按規定將考生信息上報省、市人社部門及其人事考試機構。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宿豫區人社局與宿豫區教育局共同組織,按照公佈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報名資格複審、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佈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市考試鑑定網(http://)等向社會公佈招聘信息。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考試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7月18日9∶00-7月2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6年7月18日9∶00-7月25日16:00;

繳費時間: 2016年7月18日9∶00-7月26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後,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後進行網上繳費,筆試費用爲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後的考生,方視爲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鑑定網(http://www.sqrsks.com)。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爲20Kb以下)。

(2)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教育局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

(3)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各崗位筆試開考比例爲1:3。報名結束後,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覈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補報名時間:2016年7月27日9:00—16∶00。

(5)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爲報名未通過。

3.網上打印筆試准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的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打印時間:7月29日—7月30日。

網址:宿遷市考試鑑定網()。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考試鑑定中心聯繫(0527—84353881)。

(三)筆試

筆試由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考試內容爲報考崗位專業知識及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等。

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

筆試時間:2016年7月31日9:00-11:00

本次公開招聘中各環節的考試(含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等所有考試),考生成績不低於該項考試卷面總分60%的爲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節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佈。筆試成績在宿豫區政府網()公佈。

(四)資格複審

筆試結束後,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選。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前,由宿豫區人社局、教育局組織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須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證(正反面複印於同一張紙)。②學歷證書。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在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③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如教師資格證等)。④本人1寸照片2張。上述①—③項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並需提供複印件。

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複審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繫到考生的,責任和後果由考生個人承擔)、網上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資格複審不合格、考生放棄資格複審等,取消其面試(專業技能測試)資格,並在本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爲防止資格複審無限期遞補,屆時將規定遞補截止時間。

資格複審通過的考生須現場繳納面試(專業技能測試)費用100元/人,並現場領取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通知書。進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名單在宿豫區政府網()公佈。

(五)面試和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由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形式爲演課,時間爲15分鐘。參加演課的考生按抽籤順序先進入備課室,根據統一提供的教學內容和參考書進行備課,時間爲60分鐘。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考生成績不低於面試總分60%的爲合格,否則直接淘汰。國小音樂、足球訓練專職教師、學前教育崗位須加試專業技能測試。有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待面試結束後即刻進行專業技能測試,測試內容見《崗位簡介表》,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不低於專業技能測試總分60%的爲合格,否則直接淘汰。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對於報考有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的考生,按筆試成績佔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3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六)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並在宿豫區政府網()公佈體檢人員名單。

同等條件下現在宿豫區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優先。

體檢工作由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教育局共同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豫區人社局和宿豫區教育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覈實施細則》(2016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查範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爲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爲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結束後,根據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豫區政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等)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後,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九)聘用審批

公示無異議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並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務期不少於3年)。服務期內不得辦理調動和借用,未滿服務期的離職人員須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試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假公濟私。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豫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諮詢電話: 宿豫區人社局 0527-84465736

宿豫區教育局 0527-80986503

監督舉報電話: 宿豫區紀委 0527-84465083

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527—84353881(宿遷市考試鑑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