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遷市宿豫區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爲滿足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時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佈如下:

2017宿遷市宿豫區事業單位考試報名公告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以及相關要求等見《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身體健康;

4、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1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間出生);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資格和條件。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生不得報考。報考專業認定,以《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7版(附件2)爲準;

6、考生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7、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爲”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爲”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等文件規定,或諮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請廣大考生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對於在報考中弄虛作假的、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爲的、聘用審批後考生(含應屆畢業生)放棄報到的,繼續實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實名入庫、“黑名單”管理,並按規定將考生信息上報省、市人社部門。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公佈招聘事項、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複審和麪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佈招聘事項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市考試鑑定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簡章、崗位簡介表、專業參考目錄等)。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5月22日9:00-6月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5月22日9:00-6月3日16:00;

繳費時間: 2017年5月22日9:00-6月4日16:00。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後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後進行繳費,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爲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後的考生,方視爲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鑑定網http://www.sqrsks.com。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的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爲20Kb以下)。

(2)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3)報名結束後,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覈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且通過該崗位資格審查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7年6月 5日9:00—16:00。

(4)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爲報名未通過。

3、網上打印准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後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並打印准考證,打印網址:宿遷市考試鑑定網。

打印准考證時間:2017年6月8日—6月10日。

打印技術問題可諮詢市考試鑑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筆試

筆試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內容爲綜合知識與能力素質。筆試採取閉卷考試形式,不指定複習用書和考試範圍。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准考證。

筆試時間:2017年6月11日9:00—11:00。

考生筆試成績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佈,不低於考試卷面總分50%的爲合格,否則,取消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節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佈。筆試成績公佈方式:網址:宿豫區政府網:。(四)資格複審和麪試

筆試結束後,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前,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豫區政府網公告:。

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以及本簡章、《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種證件的,須提供各種證件)原件和複印件。經審查,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所有有效證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複審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聯繫到考生的,責任和後果由考生個人承擔)、網上提供虛假信息的或資格複審不合格、考生放棄資格複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並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爲防止資格複審無限期遞補,屆時將規定遞補截止時間,具體時間另行公佈)。資格複審通過的考生需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豫區政府網上公佈:。

面試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豫區政府網公告:)。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分值爲100分,結果保留2位小數。面試時,對於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爲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結果保留2位小數。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將在宿豫區網站上公佈:。

體檢工作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體檢前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覈實施細則》(2017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查範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爲社會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上述所有證明材料的,視爲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考察結束後,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宿豫區網站()公示7天。公示結束後,對公示合格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次數最多爲兩次)。聘用審批後,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諮詢電話:0527—84465736

監督舉報電話:0527—84465083

  附件:

1.宿豫區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

2.《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