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2016年宿遷會考方案

導讀:2016年會考時間從6月份開始,宿遷市教育局已發佈2016年宿遷會考方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

宿遷市2016年宿遷會考方案

關於印發宿遷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政法和社會管理辦公室,市湖濱新區社會事業局,市洋河新區教育文化旅遊局,市直有關學校,局屬有關處、室:

現將《宿遷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和《宿遷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考查)日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1. 宿遷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

2. 宿遷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考查)日程

宿遷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

宿遷市2016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發揮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對深化素質教育、推動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創新人才培養的導向功能,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和優質均衡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基礎性原則。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既是對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檢測,也是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選拔考試,應立足學業基礎,注重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引導國中學校全面執行課程計劃。

2.導向性原則。引導社會科學地評價學校和學生,引導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促進教育均衡化發展。

3.綜合性原則。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結果性評價相結合,建立並完善學業水平考試、體質測試、實驗基本技能考查、綜合素質評價爲一體的綜合評價機制。

  三、考試、考查方案

2016年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評價繼續實行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兼有畢業認定和升學選拔兩種功能。試卷卷面不分畢業和升學部分。所有應屆國中畢業生均須參加會考,否則不得畢業和升學。

會考總分爲600分。

(一)考試部分。

1.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及八年級地理、生物等。

2.分值及結構。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100分,其中筆試85分,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15分;物理、化學合卷10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學40分;政治、歷史合卷100分,其中政治40分,歷史60分;八年級地理、生物合卷30分,其中地理15分,生物15分;體育30分。

3.考試形式及時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政治及八年級地理、生物閉卷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體育考試方案另發。語文考試時間爲150分鐘,數學考試時間爲120分鐘,英語(筆試)考試時間爲100分鐘,物理與化學同場考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政治與歷史同場考試,考試時間100分鐘;八年級地理與生物同場考試,考試時間100分鐘。

(二)考查部分。

1.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基本技能考查。市教育局規定考查內容、標準和時間段,縣(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以及市直國中由市中國小教學研究室統籌組織實施。考查結果分爲“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等級爲“合格”的考生,方可被我市三星級以上(含)普通高中錄取。

2.信息技術和研究性學習考查。縣(區)教育局規定考查內容和標準,各國中學校組織實施。考查結果分爲A、B、C、D四個等級。全部等第在C以上(含)方可畢業,升入高一級學校。

(三)日程安排。

見附件。

  四、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定包括:①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②交流與合作;③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④運動與健康;⑤審美與表現;⑥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等6項內容。

2.綜合素質①②評定結果爲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爲A、B、C、D四個等級,以必要的過程記錄方式呈現並進入學生檔案。

3.國中各年級各學科學期成績均納入綜合素質評定。

4.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統一安排並以班級爲單位進行,實行《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採用學生自評與互評、班主任與任課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綜合素質①②評定結果爲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爲C等級以上(含)方可畢業,升入高一級學校;綜合素質①②評定結果爲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全部爲A作爲省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的必要條件。

  五、有關要求

1.考生必須在同一縣(區)參加考試、考查、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體育考試等。本市轉學學生的地理、生物考試成績由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後,轉至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外市九年級轉學學生及2015年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地理、生物考試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6年八年級地理、生物考試。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誠信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評價制度,指導評價工作,監控評價過程,接受和處理各界人士的諮詢、申訴或舉報,糾正評價中的偏差或錯誤,查處違規行爲。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要嚴格監督評估制度,對學業水平評價、考查、綜合素質評定等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各學校要嚴格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確定班級評價小組成員,監督班級評價工作。各地各學校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組織過程中出現的失職瀆職、弄虛作假、貪腐及其他違紀行爲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各國中學校要嚴格執行省“五嚴”規定中關於課程管理的相關要求,切實加強課程管理,開齊、開足、開好規定課程;要合理安排畢業班教學進度和複習工作;要重視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要重視對考生的心理輔導,消除考生考前焦慮心理,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4.各地要切實做好會考方案的宣傳工作,組織教師、學生熟悉方案內容,並通過召開家長會、櫥窗展示等方式讓家長、社會各界瞭解、理解方案內容。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屬宿遷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