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導讀:宿遷市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已經發布,報名時間爲3月13日至17日,八年級地理、生物考試報名時間爲4月10日至14日,文化考試統一時間爲6月14日-16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宿遷市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爲做好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省的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2〕148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和五年制高職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職〔2016〕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一、招生計劃

1.計劃審批: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含高等師範學校,下同)和省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下達;市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計劃,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覈批准。

市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普職教協調發展和學校發展實際等因素統籌安排,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覈批准。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中,未參加2016年度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評估,或2015、2016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不安排招生計劃。

2.計劃發佈:凡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安排在我市招生的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向社會發布,統一在《2017年宿遷市會考指南》上公佈。

3.計劃說明:

(1)公辦普通高中一律爲統招計劃。民辦普通高中按統招(含指標生和體藝特長生)、擇校兩種類型公佈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熱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70%作爲指標生分配到各國中學校。

(2)鼓勵民辦普通高中申報統招計劃,參照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收費。民辦四星級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40%,民辦三星級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30%,民辦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可達學校招生總數的15%。

(3)宿遷中學“普通高中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工作單列計劃,自主招生。

(4)四星級普通高中試行體藝特長生自主招生。經批准招收體藝特長生的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計劃不得超過招生總計劃的3%。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另文下達。

(5)鼓勵宿豫實驗高中根據學校發展需要,適當增加職業教育內容,開展普職融通改革試點工作。

(6)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開展教育扶貧工作,面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戶家庭學生開設“宏志班”。

(7)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分類招生,即按“升學型”和“就業型”兩類分別申報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可根據學生選擇需要,適當調整專業招生人數。如需要專業加試或面試,須報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加試或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5月20日前完成。

  二、招生範圍

1.全市劃分中心城市(含市直、宿城區、宿豫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和蘇宿工業園區)和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四個區域。四星級普通高中(含沭陽如東中學)面向全市招生。三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繼續實行“劃區域招生,分區域管理”,不得跨區域招生。

2.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和市內外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報名工作

1.報名條件:凡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的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均符合報名條件。

非畢業班國中在校生或已取得高中階段學籍的學生一律不準報名參加會考。九年級在籍生不報名或不參加考試的,作爲輟學處理。

2.報名時間:3月13日至17日。(八年級地理、生物考試報名時間:4月10日至14日)。

3.報名地點:應屆國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往屆國中畢業生在市、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願意回我市參加會考的,需在會考報名前將學籍轉入本市學校,報名參加會考。

4.報名辦法:考生實行網上報名,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然後在報名點採集人像,簽字確認報名信息,繳費辦理報名手續。

5.收費:根據蘇價費〔2005〕110號文件規定,考生報名時需繳納報名費12元,考試費每科9元,考試材料費按實收取。

  四、填報志願

1.填報志願時間:會考結束後填報志願,具體時間爲6月18至22日。

2.填報志願方法:考生志願實行網上填報。考生填報志願前要全面瞭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上網自主填報志願。考生每人自己設定密碼,同時應妥善保管密碼,以備查詢成績和錄取信息時使用。網上填報志願時間截止後,志願填報系統將自動關閉,任何人無法更改,所有志願以網上填報爲準。同時,由縣區招辦打印考生志願告知單,下發給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

3.填報志願說明:會考志願設爲三個批次,同一批次志願爲平行志願。

(1)提前批次:填報“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志願。

(2)第一批次:填報“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和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單招班”。兩種類型學校可以兼報。

報考普通高中時,考生可根據各普通高中的招生範圍,在允許報考的範圍內,選擇不同星級普通高中填報六個志願,排出理想的順序。同一學校有不同計劃類型(統招、擇校)的分設志願代碼,考生應作爲兩個獨立志願填報。報考指標生的普通高中應放在第一志願。

四星級普通高中只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熱點高中指標生必須國中連續三年(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在校在籍。

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和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單招班時,考生可以根據公佈的招生計劃,選擇填報四所學校,每所學校可以選報兩個專業。

(3)第二批次:填報“市內外中等職業學校”。

考生可根據公佈的招生計劃,選擇填報四所中等職業學校,每所學校可選報兩個專業。

凡參加職業學校專業加試並取得合格證的考生,應將取得加試合格證的學校作爲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否則,視爲普通志願。

考生填報志願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徵求監護人意見,慎重選擇學校。各縣(區)、各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選擇,不得限制考生報考。不得強迫考生選擇或不選擇某校,嚴禁教師包辦代替或強行干預。

  五、考試實施

1.考試方案按《宿遷市2017年國中畢業暨升學考試方案》(宿教發〔2017〕001號)執行,會考總分爲600分。文化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統一時間實施。具體考試時間、科目與分值爲:

6月14日上午(8:30-11:00),語文120分;

6月14日下午(15:00-17:00),物理、化學100分(物理60分、化學40分);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數學120分;

6月15日下午(15:00-16:40),政治歷史100分(政治40分、歷史60分);

6月16日上午(8:30-10:10),英語 100分(其中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15分,提前單獨組織考試)。

地理、生物分值計30分。

體育考試分值爲30分。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另文下達。

2017年八年級地理、生物考試安排在6月16日下午15:00-16:40進行,考生集中到各縣區會考考點考試,實施統一管理。分值按80分計入2018年會考總分。(市外九年級轉入學生及2016年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地生考試的'應屆九年級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八年級地生補考,成績仍按總分30分折算計入2017年會考總分。)

2.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基本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規定考查內容、標準和時間段,縣(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宿遷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以及市直國中的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由市中國小教學研究室統籌組織實施。

信息技術和研究性學習考查,由縣(區)教育局規定考查內容和標準,各國中學校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國中學校組織實施。

3.各縣(區)在實施考試過程中,要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信度。對考試中違紀舞弊或弄虛作假者,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要切實加強考點建設,規範考點佈置,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會考考點原則上設在縣城中學,確需在鄉鎮設置考點的,要選擇條件較好、有組織招生考試經驗的鄉鎮中學。考點主任、副主任要選聘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同志擔任,監考教師實行異校選調,每個考場的兩名監考教師必須來自不同學校。考試期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派駐巡視員到各考點全面督查考試的組織工作。

  六、試卷管理

1.試卷的命題、印製與保管工作參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執行。命題制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試卷管理由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負責。

2.各縣(區)要加強保密室建設和試(答)卷的管理工作。試卷必須存放在市、縣(區)招生辦公室的試卷保密室,要明確保密責任人,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考點試卷由縣(區)教育局安排專人專車,每場考試開考前一小時內送至考點。每場考試結束後,試(答)卷必須全部送回試卷保密室保管。試卷交接、運轉過程中,要安排專人負責,嚴密交接手續,確保安全保密,杜絕任何失(泄)密事件發生。

  七、評卷工作

1.評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領導下,成立市會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評卷工作。分縣(區)集中設立評卷點,縣(區)評卷點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管理。

2.評卷形式實行網上評卷,分點掃描試卷,數據集中管理,評卷任務實行全市統一調度分配。

3.評卷結束後,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彙總會考成績,向考生開放查詢;縣(區)招生辦公室負責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向學校、考生髮放。

  八、錄取工作

1.組織領導:中招錄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制。中心城市由市教育局負責,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由各縣教育局負責。

2.責任分工:具體錄取工作由市、縣(區)兩級招生辦公室會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發展規劃、體衛藝教、紀檢監察等處室組織實施。市招生辦公室成立錄取工作組負責中心城市招生學校和麪向全市招生學校(包括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和市外中等職業學校等)的錄取工作。各縣(區)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內招生學校的錄取工作。

3.劃線原則:綜合考慮普職比大體相當、各類學校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劃定分數線。市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計劃、生源分佈、考生志願和成績,測定各類招生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四星級普通高中(含沭陽如東中學)錄取分數線和中心城市各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報市招生委員會批准。三縣招生辦公室根據本區域生源狀況、考生志願和成績,測定轄區各招生學校錄取分數線,報縣招生委員會批准,並報市招辦備案。

4.錄取原則:尊重志願,分數優先,按平行志願投檔規則進行錄取,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5.錄取依據:會考成績作爲錄取的主要依據,考查、評價等第作爲升學、推優的重要依據。其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考查合格作爲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錄取新生的必要條件,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爲A(優)作爲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指標生的必要條件。

6.錄取辦法: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職按志願錄取,執行最低控制分數線;中等職業學校(醫學類等特殊專業除外)實行志願錄取和註冊招生相結合。市內招生學校使用網上錄取系統,市外招生學校實行集中錄取。

會考錄取分爲三個階段:

(1)提前批次錄取填報“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志願的考生。錄取時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提前批次考生一經錄取,不得另擇他校。

(2)第一批次錄取普通高中,以及填報“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和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單招班”志願的考生。

錄取工作分時段進行,先錄取普通高中,後錄取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和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單招班。

普通高中錄取時,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由錄取學校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註冊,辦理入校手續。

熱點普通高中錄取指標生時,根據考生志願和所在學校的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低分數控制在統招錄取線下10分。指標生計劃未錄滿,轉入統招計劃正常錄取。

宿遷中學創新人才班和四星高中體藝特長生自主招生提前單獨錄取。未被體藝特長生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按會考成績和所填志願參加普通類錄取。

提前批次和普通高中錄取時,依照考生志願,按招生計劃數1:1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分數線上如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則採取同分跟進辦法錄取。

普通高中統招生一經錄取,不得重新選擇其它普通高中。招生學校投檔志願不足或報到逾期有缺額,可以提請補錄。在得到批准及辦理退檔手續後,限期補充錄取。高中補充錄取必須嚴格執行“三限”,任何學校不得招收最低控制分數線下或已經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

五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實行集中錄取,與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和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單招班同時段進行。根據尊重志願、分數優先、按平行志願投檔的規則,一次性投檔給招生學校,由招生學校通知考生到校報到註冊。

(3)第二批次錄取市內外中等職業學校。

醫學類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按志願錄取,執行最低控制分數線。其它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註冊招生,市、縣(區)招生辦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志願信息,由招生學校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交費,辦理錄取手續。

7.信息公佈:每批次投檔或錄取結束後,市招生辦公室將在宿遷市教育考試網()上公示投檔或錄取信息,供考生查詢。

  九、照顧政策

1.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進行量化,計入會考總分參加錄取。

2.照顧加分的條件與分值: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照顧20分;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認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一至四級傷殘軍人子女照顧10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顧10分;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3.凡符合條件的加分對象,必須在5月底前向所在學校申報,並交驗相關的證明材料、原始證件及複印件,由縣(區)招生辦公室集中報市招生辦公室審覈(市直學校直接報市招生辦公室)。逾期申報一律無效。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取其照顧分值最高項。

  十、體檢工作

1.體檢工作由錄取學校進行。在新生入校後進行體格檢查,並建立相應的體檢信息檔案。

2.考生填報志願前,可對照《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體檢標準》,自行做好相關項目檢查,根據自己身體狀況,自覺迴避限考學校或專業。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強中招工作領導。中招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專人負責,建立責任體系,按照“劃區域招生,分區域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區域管理責任,規範招生工作秩序。各地要將中招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單位年終考覈。

2.加強招生宣傳管理。各類學校的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信息發佈,必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覈批准。需要異地發佈的,必須徵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內容必須客觀準確,不得誇大其詞作虛假宣傳欺騙考生及家長,更不得詆譭其他學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的督查與管理,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招生政策貫徹到底,招生信息傳遞到全體考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招生學校不得進校入班宣傳動員。

3.加強填報志願指導。今年會考志願填報工作安排在會考後進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這一變化,切實加強對填報志願工作的組織與領導,強化各生源學校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責任。各國中學校在考生填報志願期間,要組織考生及其監護人集中宣講中招政策,公佈招生信息,做好對考生網上填報志願的指導與輔導工作,爲考生填報志願提供必要的條件。要切實加強升學指導,積極引導和鼓勵考生報考職業學校。要保障考生對各類學校招生信息的知情權,尊重考生自主選擇學校的權益,嚴禁封鎖招生信息、誤導學生及其監護人,嚴禁強行要求學生統一報考某類學校或本校高中。

4.加強中招錄取管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招生權利,要納入中招統一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必須參加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未經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否則不予辦理高中學籍。各招生學校必須統一使用錄取系統,按照統一要求錄取新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有序進行。所有招生學校都需通過生源地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方可註冊學籍。

5.嚴肅招生紀律。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中招工作的監督與管理,防止徇私、違紀違規事件發生。建立健全中招督查及問責機制,加大對資格審查弄虛作假、限制考生自主填報志願、向考生收取“升學保證金”或預收學費、買賣生源、招收他校統招生、超計劃招生、招收線下生等違紀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對不作爲或亂作爲、有錯不糾、縱容庇護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2017中招意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