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八大看點

導語:新出臺的《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帶來了哪些的相關內容?這一條文又將帶來哪些最新看點?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八大看點

基金業協會今日發佈《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截至2017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達到18048家,已備案私募基金的認繳規模逼近11萬億元大關,達到10.98萬億元。新規的出臺將使私募行業發展更加健康,主要有以下看點:

  看點一:釐清管理人和服務機構的法律關係

私募基金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財產和投資者財產應當獨立於服務機構的自有財產。服務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財產和投資者財產不屬於其破產或清算財產。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服務機構提供私募基金服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看點二:明確規定服務機構不得將已承諾的私募基金服務業務轉包或變相轉包

  看點三:確立服務機構5000萬門檻

申請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基金估值覈算服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和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實繳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看點四: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均應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負責私募基金服務業務的部門負責人、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務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看點五:服務機構應在協會登記、成爲會員並在6個月內開展基金服務業務

協會爲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不構成對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爲對基金財產和投資者財產安全的保證。服務機構在協會完成登記之後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基金服務業務的,協會將註銷其登記。

  看點六:基金服務與託管隔離

私募基金託管人不得被委託擔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務機構,除該託管人能夠將其託管職能和基金服務職能進行分離,恰當的識別、管理、監控潛在的利益衝突,並披露給投資者。

  看點七:管理人先行賠付機制,更好的保護委託人的利益

服務機構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因違法違規、違反服務協議、技術故障、操作錯誤等原因給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再按照服務協議約定與服務機構進行責任分配與損失追償。

  看點八:加強風控

提供投資交易管理系統的服務機構應當保證單隻基金開立獨立證券賬戶,單個證券賬戶不得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不得直接進行投資業務操作,不得代爲行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平倉和交易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