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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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要求

目的編輯爲進一步規範基金銷售行爲,提高基金銷售人員業務水平和執業素質,中國證券業協會定於2008年9月舉行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根據《證券法》和《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守則》的相關規定,"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具備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所必需的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根據有關規定取得協會認可的證券從業資格"。"基金銷售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託的基金代銷機構中從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相關活動的人員"。2012年6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成立,成爲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平行的獨立法人社團。2013年6月1日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新《基金法》)正式實施,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授權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考試、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

爲切實履行新《基金法》賦予的職責,基金業協會積極推動各項考試籌備工作,於2015年7月啓動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8月組織考試。基金銷售是基金運作管理的主要業務環節之一,其規範運作是擴大基金規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證。隨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快速發展,基金銷售渠道不斷拓展和深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基金銷售人員直接與投資者接觸,提供基金銷售服務,其業務水平和執業素質的提高關係到我國基金業的整體服務水平的提升和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人員,應當首先參加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取得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考試成績四年有效;已通過協會組織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個科目者,視同已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考科目。

報考條件編輯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從事基金銷售的人員或者希望從事該職業的外部人員。具體報名條件爲: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週歲;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試科目編輯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三個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註冊條件。協會將根據行業與市場發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的考試科目。

題型與合格標準編輯考試時間爲120 分鐘,考試題型均爲單選題,每科題量爲100道,每題分值1分,試卷總分爲100分,考試合格線爲60分。

考試時間與考試地點[2]

項目考試名稱考試時間報名時間考試地點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預約式考試
預約式考試第1次2016年3月19日2016年2月1日-3月8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預約式考試第2次2016年5月21日2016年4月18日-5月10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預約式考試第3次2016年7月16日2016年6月13日-7月5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預約式考試第4次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1月7日-12月6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全國統一考試
全國統一考試第1次2016年4月23日2016年2月1日-4月1日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蚌埠、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佛山、蘇州、汕頭、宜昌、衡陽、徐州、淮安、贛州、金華、溫州、泉州、拉薩等48個城市
全國統一考試第2次2016年9月24日2016年7月25日-8月30日
全國統一考試第3次2016年11月26日2016年9月19日-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