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範司法鑑定收費

導語: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應儘快制定司法鑑定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管理,同時引入相應的制約機制,形成多方發力的大管理格局。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時事新聞吧。

如何規範司法鑑定收費

近日,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鑑定收費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抓緊制定、科學制定司法鑑定收費標準,加強司法鑑定收費專項管理,加大處罰工作力度,嚴厲懲處亂收費行爲。

司法鑑定是不少民事訴訟得以有效進行的基礎,規範司法鑑定費用、杜絕“天價司法鑑定”現象,是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必要組成部分。因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列爲一項重要的改革任務,司法部等相關部門正在抓緊落實。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司法部部長張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就明確表示要從源頭上解決“天價鑑定費”問題。但要規範司法鑑定收費,既要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儘快制定司法鑑定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管理,也要引入相應的制約機制,形成多方發力的大管理格局。

從國家層面而言,規範司法鑑定收費的態度堅決、行動也有力。首先,是將收費標準交由省一級統籌。以前,司法鑑定收費是全國一盤,參照的是國家發改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但根據2015年4月24日修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及2016年3月國家發改委專門下發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原全國統一的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被廢除,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應於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臺本地區司法鑑定收費標準。其次,加大了治理力度,光去年一年就在全國撤銷了132個鑑定機構、4400多鑑定人的資格。

但與此相比,省一級的配套工作良莠不齊。時至今日,有部分省份連自有的司法鑑定收費標準仍未制定,這一基礎條件都不具備,規範司法鑑定收費管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話了。希望尚未制定的省份嚴格按照此次司法部辦公廳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當然,前提是必須確保質量。

收費標準明確後,嚴格管理纔會真正產生實效,如果失之於寬、失之於軟,那“天價司法鑑定”仍然難以有效杜絕。這就需要明確專門的管理機構,對外公佈監督投訴電話,暢通外部監督渠道,發現一起就要查處一起,對不規範收費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必須嚴懲不貸。

此外,作爲其他訴訟費用的一種,司法鑑定費用應最終將由敗訴方承擔或由當事人分擔。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曾出現鑑定費用應與爭議標的倒掛的現象,讓當事人難以接受。如曾有媒體報道,霍先生妻子騎車與一小型客車發生碰撞,手鐲破碎;經鑑定機構鑑定,玉鐲價值在1.5萬到2萬元之間,但鑑定費卻高達2萬元。最後法院依法判決玉鐲損失和鑑定費均由被告負擔。規範這類鑑定收費,除了在標準上應予以明確外,還要杜絕不必要的鑑定項目,應有條件地賦予對方當事人一定的異議權,防止一方提出的鑑定申請人爲加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