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司法考試法理複習困難?有何應對之策?

司法考試已經近在咫尺,你是否感覺法理複習的很吃力?是否知道原因何在?小編整理的這邊文章或許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爲什麼司法考試法理複習困難?有何應對之策?

很多人在備考司馬考試前總覺得法理篇的複習十分吃力,需要耗費很多時間,但效果又不見得好,到底是什麼原因呢?以下是我的一些見解:

1.理論性最強。法理學是法律的入門課程,是學習其他法律的基礎。即使是法學專業出身的學生,對法理學尚且頭疼,那麼,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很多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來說,法理學無疑就是關鍵所在了。法理之所以難,原因之一就是比較抽象,理論性強。不象民法、刑法等學科具有實踐性。

2.沒有法條可以遵循。除了法理學和法制史及三國法外,其他的考試科目基本都有法條可以遵循背誦。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條存在的重要作用就是答案的固定性和可查詢性。出題者如果是考察了這個法條,那就會依據法條來設置題乾和題支。可法理是沒有法條的,出題就有了很大的自由,只要是符合法理理念的語言都可以來表述題目。

3.題目設置具有開放性。題型主要是判斷型的,一般採取“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哪些說法是錯誤的?”的形式,這種考察的形式使得題目考察的知識點範圍大大增加。這些知識點之間一般沒有什麼聯繫,如果說有聯繫,都是法理學知識罷了。難度由此也就增大。

4.重複率低。上述說的判斷題型考察方式使得題目組合方式非常多樣,重複率非常低,往年真題雖然可以作爲參考的依據,但是要想從往年題目中找到同樣的真題則顯得比較困難。而在其他科目裏,如訴訟法,題目的重複率是很高的。

5.理論聯繫實際能力要求高。理論性強,要求真正理解理論本身,否則很難根據理論作出判斷和推理。也就是說,雖然有時看書明白了是怎麼回事,但可能是表面層次上的,從而導致做題時還是犯錯。

複習對策:

1、牢固掌握基本概念: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體”是司法考試客觀題中的常規考察重點,大量的基本概念的考察都出自這個部分,例如法的價值、法的要素、法律關係與法律事實、法律責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內容,這是無論哪一年考試都要重點掌握的'內容。

2、注意法理學和部門法學的結合:這是近幾年司法考試題目的新趨勢,不是從概念到概念,而是在個案會考察對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謂“客觀題的主觀化”,這就要求我們複習的時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學總結的“一個概念、一個個案”的複習方法值得推薦,就是在複習教材的時候把概念具體化,重視教材裏所舉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舉一些例子來幫助理解。因爲司考有了重視實踐這樣的特點,所以第二章法的運行就非常重要,第二章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立法的內容,要結合《立法法》來複習,第二部分就是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這兩部分也是雷打不動的重點。

3、注意大綱新增加的知識點:新增考點可考性較高。

4、做好知識點的整理,將其系統、清晰化,之後通過大量做題,把原先的知識框架打破,模糊-清晰-模糊-清晰,經過這個過程纔會達到運用自如,靈活運用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