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2017大綱:國際法

引導語: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司法考試2017大綱:國際法,歡迎閱讀!

司法考試2017大綱:國際法

【大綱】

 第一章 導 論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徵、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

理解:國際法的各項基本原則。

熟悉: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淵源和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徵 國際法淵源(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立國際法原則的輔助方法)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特徵內容)

第二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概述 國際法在中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第二章 國際法的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法主體的概念和範圍,國際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的性質和一般制度。

理解: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關於國家承認與繼承的規則,國家的基本權利,聯合國體系,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熟悉:國家管轄權和主權豁免的規則,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主體的範圍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國家的要素 現代國家的主要類型)國家的基本權利(獨立權 平等權 自保權 管轄權)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管轄權 管轄權的衝突和解決 國家主權豁免)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一般制度聯合國體系 非政府國際組織)

第二節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和形式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歸責原則 國家不法行爲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對抗與自衛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難或緊急狀態)國際責任的主要形式(終止不法行爲 恢復原狀 賠償道歉 保證不再重犯 限制主權)

第三節 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國際刑事責任問題 國際賠償責任問題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法上關於空間劃分的基本依據和特點,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理解:各個區域的劃分方法、範圍與相互聯繫,領土的取得方式,邊界和邊 境制度,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國際法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關領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領域的主要國際法規則和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領土

領土和領土主權(領土的構成 領土主權 領土主權的限制 河流制度)領土的取得方式(傳統國際法的方式 現代國際實踐中的新發展)邊界和邊境制度(邊界 邊境制度)兩級地區的法律地位(南極地區 北極地區)

第二節 海洋法

內海及有關制度(領海基線 內海及港口制度)領海及毗連區(領海及領海制度 毗連區及有關制度)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及其法律制度 大陸架及其法律制度)羣島水域和國際海峽(羣島水域 國際海峽)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公海制度 國際海底區域制度)

第三節 國際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

領空及其界限問題(領空的水平界限 領空的垂直界限)國際航空法體系(國際航空的基本制度 國際民航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民航安全制度)外層空間法律體系(外空活動的主要原則 外空活動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節 國際環境保護法

國際環境法的原則 國際環境保護的.主要制度(大氣環境保護 海洋環境保護 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 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基本要求:

瞭解:國籍的概念、個人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國際人權法的體系和機制。理解:外國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護的主要規則國家司法考試《國際法》考試大綱司法考試。

熟悉:國籍變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規則,引渡及庇護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籍

國籍的概念 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喪失)國籍的衝突和解決

第二節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人境、居留和出境 外國人的待遇

外交保護(外交保護的性質 外交保護的條件和範圍)

第三節 引渡和庇護

引渡 庇護

第四節 國際人權法

概述 國際人權條約體系 國際保護人權機制

第五章 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

基本要求:

瞭解:外交關係和領事關係的性質和區別,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的構 成和職務

理解:外交特權豁免的依據,特別使團的職務與特權豁免。

熟悉:外交特權豁免和領事特權豁免的主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