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大綱2017

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小編下面爲你整理了國際經濟法的考試大綱,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國家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大綱2017

  第一章 導 論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範圍,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考試內容: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範圍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商業慣例、1980年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

理解: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熟悉並能夠運用:FOB、CIF、CFR貿易術語的基本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救濟。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的概念 通則的選用 2010年通則對2000年通則的主要修改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10》的主要內容(新增術語DAT、DAP,主要術語FOB、CBF、CFR)

第三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公約的適用範圍[適用公約的貨物銷售合同 公約適用的任意性 我國對公約的保留(保留與撤銷)]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要約 承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 買方的義務) 風險轉移(公約確定的風險轉移的時間) 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賣方違反合同時適用於買方的補救辦法 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於賣方的補救辦法 適用於買賣雙方的`一般規定)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基本要求:

瞭解: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的規定。

理解:提單及其他運輸單證,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主要險別與附加險別。

熟悉並能夠運用:提單的種類,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司法解釋,海運承運人的責任與免責。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貨物運輸

班輪運輸(班輪運輸的概念 班輪運輸的當事人,提單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徵 提單的種類 提單的內容 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其他運輸單證 調整班輪運輸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其他方式的國際貨物運輸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期限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除外責任 索賠時效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附加險別)

  第四章 國際貿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託收各方的關係、託收支付中銀行的責任與免責。

熟悉並能夠運用:信用證支付的相關原理、UCP600號。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匯付與託收

匯付(匯付的概念 匯付的當事人 匯付的種類) 託收(託收的概念 託收的程序 託收的當事人 託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託收的種類 銀行的義務與免責)

第二節 信用證

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 信用證的種類 信用證的流轉程序 信用證的當事人 信用證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銀行的責任和免責 信用證欺詐及例外原則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UCP600號)

  第五章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理解:我國對外貿易管理法的相關內容。

熟悉並能夠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相關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我國的對外貿易法

外貿法律制度(外貿法的結構 對外貿易經營者 貨物進出口 技術進出口 國際服務貿易 貿易秩序、知識產權保護、貿易調查)

第二節 貿易救濟措施

反傾銷措施(傾銷與損害的確定 因果關係 反傾銷調查 反傾銷措施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和審查) 反補貼措施(補貼及專向補貼 損害 因果關係 反補貼調查及反補貼措施) 保障措施(進口產品數量增加 損害的調查與確定 因果關係 保障措施的實施) 貿易救濟措施的國內司法審查與多邊審查 WTO的兩反一保制度

  第六章 世界貿易組織

基本要求:

瞭解: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框架、機構設置、決策程序等一般知識。

理解:世貿與關貿的區別與聯繫,服務貿易總協定。

熟悉並能夠運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內容,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概述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與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法律制度的區別與聯繫 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 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框架 世界貿易組織的機構設置 世界貿易組織的決策程序 中國人世承擔的特殊義務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法律制度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最惠國待遇 國民待遇 約束關稅措施 數量限制的禁止與例外) 服務貿易總協定[特點 最惠國待遇義務 具體承諾(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 減讓表)] 爭端解決制度(制度特點 爭端解決程序 通過爭端解決報告的方式 專家組、上訴機構的職能爭端類型)

  第七章 國際經濟法領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瞭解: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國際公約及國際技術轉讓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國際投資法、國際融資法和國際稅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淵源的構成,國際技術轉讓、國際直接投資和國際資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國家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其表現形式、國際雙重徵稅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熟悉並能夠運用:我國締結和參加的有關保護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多邊投資條約、國際貸款、國家稅收管轄權、國際重複徵稅和國際重疊徵稅。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1980年4月11日訂於維也納1988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10

(2010年國際商會修訂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6年國際商會修訂2007年7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68次會議通過 2005年11月14日公佈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0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3次會議通過 2009年2月26日公佈 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 法釋〔2009〕1號

國際商會託收統一規則

(1995年修訂 1996年1月1日生效 國際商會(ICC)出版物第5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1年11月26日國務院令第328號公佈 根據2004年3月3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1年11月26日國務院令第329號公佈 根據2004年3月3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1年11月26日國務院令第330號公佈 根據2004年3月3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決定》修訂)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

(1965年3月18日訂於華盛頓 1966年10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