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大綱》

引導語: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2017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大綱》,歡迎閱讀!

2017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大綱》

【大綱】

第一章 導 論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範圍,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考試內容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範圍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

基本要求:

瞭解:國際商業慣例、1980年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

理解: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國家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大綱2017國家司法考試《國際經濟法》大綱2017。

熟悉並能夠運用:FOB、CIF、CFR貿易術語的基本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救濟。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的概念 通則的選用 2010年通則對2000年通則的主要修改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的主要內容(新增術語DAT、DAP,主要術語FOB、CBF、CFR)

第三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公約的適用範圍[適用公約的貨物銷售合同 公約適用的任意性 我國對公約的保留(保留與撤銷)]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要約 承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 買方的義務) 風險轉移(公約確定的風險轉移的時間) 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賣方違反合同時適用於買方的補救辦法 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於賣方的補救辦法 適用於買賣雙方的一般規定)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基本要求:

瞭解: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的規定。

理解:提單及其他運輸單證,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主要險別與附加險別。

熟悉並能夠運用:提單的種類,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司法解釋,海運承運人的責任與免責。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貨物運輸

班輪運輸(班輪運輸的概念 班輪運輸的當事人,提單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徵 提單的種類 提單的內容 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其他運輸單證 調整班輪運輸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其他方式的國際貨物運輸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期限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除外責任 索賠時效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附加險別)

 第四章 國際貿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託收各方的關係、託收支付中銀行的責任與免責。

熟悉並能夠運用:信用證支付的相關原理、UCP600號。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匯付與託收

匯付(匯付的概念 匯付的.當事人 匯付的種類) 託收(託收的概念 託收的程序 託收的當事人 託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託收的種類 銀行的義務與免責)

第二節 信用證

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 信用證的種類 信用證的流轉程序 信用證的當事人 信用證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銀行的責任和免責 信用證欺詐及例外原則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UCP600號)

 第五章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理解:我國對外貿易管理法的相關內容。

熟悉並能夠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相關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我國的對外貿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