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如何辦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到所在市或高等學校普通話測試中心(站)參加測試。測試按國家語委制定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和《各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普通話水平測試辦法》進行。測試人員達到一定等級,頒發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已取得二級乙等級以上證書並在5年有效期內的,可不再參加測試。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戶籍原件、複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7)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