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等級的測定和等級證書的頒發

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必須按統一的測試標準和要求獨立進行。等級測試必須有2~3名測試員協同工作(分別測試,綜合評議)方可有效。普通話水平測試員分國家級和省級兩類。評定普通話一級(甲、乙等)水平,必須由國家級測試員主持或複覈方爲有效。

普通話水平等級的測定和等級證書的頒發

普通話等級證書由省培訓測試中心頒發。

測試評定的普通話一級甲等,需報經國家語委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複審認定,證書由國家培訓測試中心蓋章。普通話一級乙等,需報經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複審認定。普通話二級甲等由市級或高校普通話測試機構認定。

普通話三級水平的測試根據各地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進行。

未進入等級或要求晉升等級的人員,需在前次測試3個月之後方能提出受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