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公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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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規章制度,規範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各部門、下屬各單位、各子公司和被錄用的員工,適用本規定,並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爲本公司員工。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覈、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

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 員工勞動關係的確立和解除

第五條 公司實行聘用制。公司與員工通過訂立勞動合同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公司採用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崗位需要、品德端正、專業對口、身體健康、履歷清楚、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等標準,個人的學識、能力和

經驗能適合於招聘崗位爲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經過筆試和麪試,擇優錄用符合標準的各類人員和其他臨時用工人員。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新增設部門或各部門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經公司業務主管領導同意,並報總經理覈准後,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人員招聘事宜。

第八條 試用期:

一 新聘員工應試用合格後方可錄用,試用期爲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爲正式員工。

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三、 新聘員工報到時,必須辦理報到手續:

1、填寫規定的表格和個人簡歷;

2、提供本人戶口本(或身份證)複印

件和照片;

3、學歷證明;

4、體驗證明(縣級以上醫院)。

手續完備後方可上崗。

四、 公司有權根據新聘員工的考覈情況和實際具體情況,選擇終止試用、調換崗位或正式聘用。

第九條 新聘員工經試用合格後,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臨時合同。

第十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 有刑事處分記錄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2、 貪腐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3、 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

4、 因品行惡劣,被原單位除名者;

5、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爲不適合者;

6、 年齡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者。

第十一條 新聘員工接到《正式錄用通知》後,戶口在本市的必須在一個月內,由原單位 辦妥調離手續,將人事關係轉入本公司(待業人員持本人待

業證明到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到和辦理手續),戶口在外省市的時限二個月新聘員工如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將人事關係轉入本公司者,一律視爲不能來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 員工辭職,須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覈准,在未被覈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離職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章 工作崗位的確定和調動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工作和業務的發展需要,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設立或撤消工作崗位。

第十八條 公司的工作崗位一般分爲高級管理崗位、中層管理崗位和普通工作崗位。

高級管理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當於副總經理待遇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職位。

中層管理崗位是指公司直屬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享受相當於同等職務的各級中級管理人員的職位。

普通工作崗位是指公司直屬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員工的崗位。

第十九條 各崗位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須由董事會覈定者外,中層管理崗位以上的職位由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的部門按程序考覈後,呈報總經理覈定任免;普通工作崗位由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直接安排;各部門、各單位下屬主管崗位,由各部門、各單位的負責人填具任免意見表,由公司負責人力資源的部門按程序考覈後,呈報總經理覈定任免。

第二十條 職務任免經覈定後,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填發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一條 被聘任各級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在公司賦予的權限內,行使經營管理權;

2、受總經理委託,對下屬員工進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職權範圍內,有權調動下屬員工的崗位工作;

4、有權選擇下屬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 被聘任各級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1、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2、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維護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

4、協助上一級領導的工作;

5、不得假公濟私和有損害公司的行爲。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下屬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藉故推諉,均以抗命論處。?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達到人盡其才,同時根據業務需要,有權調動下屬員工的崗位。

第二十六條 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應於10日內,普通員工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爲限。?

第二十七條 奉調到異地的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

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爲限,搬運傢俱的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二十八條 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

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二十九條 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第三十條 奉調員工在公司內部各單位或部門之間調動,在收到公司人力資源管

理部門簽署的"內部調動通知單"後,須按時到調入部門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將視作曠工。

第三十一條 如果員工個人想調換工作,首先必須在本崗位上工作滿六個月以上,

在此基礎上,員工可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後,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報呈總經理同意批示後,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部門執行。